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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但总有些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
喝了酒,还想开车
对于此类触及交通安全红线的违法行为
济宁公安交警
零容忍!严查处!
案例一
2025年5月13日21时33分,驾驶人尹某某驾驶白色小型轿车,从南向北行驶至邹城市峄山路文化广场西门附近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5月13日22时许,汶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在辖区银星路第四实验小学东门开展酒驾醉驾违法集中整治行动时,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白色面包车突然靠边停车,执勤民警立即对该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5月4日15时许,微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欢城中队在辖区 于桥村村口开展酒驾醉驾违法集中整治行动时,驾驶人孔某某 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 暂扣机动车 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酒驾醉驾
危害大、代价高
因一时贪杯、一时侥幸
触碰法律底线
必受法律惩处
酒(醉)驾的代价
机动车驾驶人酒(醉)驾,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不仅给驾驶人及其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同时也扰乱交通秩序,给他人和社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驾驶人必须将交通安全放在第一位
作为机动车驾驶人
敬畏生命,敬畏法律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来源:济宁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