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前后,我读过一篇文章。这篇文章发表在《人民公安》上,具体哪一期记不清了,是一个老公安写的,记述了他经历的一件奇事。

  

  (人民公安杂志,网络配图)

  一九五零年,他在帝都公A局一个派出所工作。一天,一个农民因为打死妻子和孩子被送到派出所。同来的还有个十来岁的儿子,也受了伤。

  他承办这个案子。他问这人为什么打死自己的亲人,这人叙述了事情的经过。

  这人居住在北京郊区,务农为业,家中养了许多兔子。一个阶段,发现每隔几天就会没几只兔子。这人细心观察,发现附近有一窝白色狐狸偷吃兔子。

  这人很恼火,在一个木箱上设了机关,放进兔子,诱捕狐狸。时日不多,他把一窝白狐狸全捕获剥了皮。

  过了两年,他发现又有白狐狸往他家里跑,但当他回家搜寻时却找不见。

  事发这天,他发现又有白狐狸跑进家门,他回家顺手拿了把镢头搜寻。

  在一间屋里他发现白狐狸爬在妻子头上咬,他一镢头砸去,狐狸不见了,妻子的头被砸破,当下死亡。

  转眼之间看见狐狸抱着他的小儿子在头上啃,他一镢头砸去,狐狸不见了,只见小儿子血迹四溅,当场死亡。

  他又恼又惊,转出屋子搜寻,见狐狸钻进另一间屋子,他跟进去,见狐狸爬在大儿子头上咬。

  他一镢头打去,狐狸不见了,大儿子被打伤,鲜血直流。由于这下他没敢用力猛打,大儿子的命算是保住了。

  他出去寻找狐狸,再也找不到了。

  命案发生后,这父子两个被送到派出所,由他审讯。对这样一个口供,好多人认为是神经病。

  但经他观察这人神志清楚,没有迹象表明是个病人。经过医院里大夫检查也没有病。最后事情不了了之。

  这个井察对于这件事久久不能释怀,但那个时候不能乱说乱写。直到二十一世纪,他才敢写了出来。

  做人,不可不信因与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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