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峰 广东珠海报道
37岁的马某强和其62岁的父亲马某,是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的一家五金制品厂的经营者。该厂生产的一款金属螺母,可与玩具枪、水弹枪等枪身连接,再外接固定护木、“鱼骨”等战术部件,然而因规格特殊,该螺母被认定属于AR-15的枪支散件,引发了一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风波。
2022年,广东珠海警方,在侦查国内外贸商涉嫌非法买卖、走私国外制式枪支配件的线索的过程中,发现马某强与外贸商疑存在业务往来。当年6月24日,珠海警方将在山东的马某强和在工厂的马某分别刑事拘留。
2025年5月15日,广东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马某强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一案。
5月15日,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摄影:杨峰
检方指控被告对生产枪支配件有明确认知
本案此次庭审活动持续两天,记者在现场见到,审判长在庭审中主持控辩双方对案件证据逐一进行了质证。马某强的父亲马某、案件侦查人员以及两家鉴定机构的鉴定人也出庭作证。
公诉机关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马某强在明知该金属制品厂没有资质可以生产、销售枪支散件的情况下,为了非法牟利,注册网店,通过社交平台,接受郑某焕、刘某杰、叶某涛等人的订单,定制用于国外AR15系列制式枪支的配件枪管螺母。马某强接到订单后调试机床设备,安排该金属制品厂员工生产上述枪管螺母,并进行出售。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刘某杰、叶某涛等多名因非法买卖枪支罪获刑的外贸商与马某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公诉人指出,聊天中外贸商与马某强,经常以“真铁”等代词,讨论哪些配件会被用于真枪,聊天中多次出现了涉枪配件图样,马某强曾和客户表示,为应对检查,一些配件要从工厂转移出去,一些配件则留下。公诉人认为,马某强在主观上能够清晰认识到,他生产的包括枪管螺母在内的五金件是制式枪支配件并出口至境外。
马某强在庭审中承认,光学瞄准镜是南通的特色产业,他在这里开工厂生产玩具枪的配件,对真枪配件有认识。但他表示,这些聊天记录中讨论和展示产品,没有本案被扣押的螺母,他生产的螺母是为玩具枪生产的。辩方出示的聊天记录显示,马某强也同多位玩具枪的经销商有业务往来,和在案螺母类似的图纸出现在与一位陈姓玩具商的聊天记录中,该陈姓玩具商仍在正常营业。
此前,马某强的父亲马某也因相同案由被刑事拘留,并在之后被移交审查起诉。
2023年10月18日,珠海区金湾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马某有生产在案枪管螺母的行为,但在案证据认定其主观上明知生产的枪管螺母系用于枪支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马某不起诉。
关键物证被珠海警方鉴定为枪支散件
对马某强的起诉书显示,2022年6月24日,珠海警方在马某强和马某经营的金属制品厂仓库内,查获属于国外AR15 系列制式枪支配件“枪管螺母”金属零件1977个,经鉴定,至少有1746个认定为枪支散件。
该批螺母,是本案的关键物证。鉴定螺母为枪支散件的珠海警方鉴定人员在出庭作证时介绍,他将本案抽样所得的80个螺母和其他案件中的疑似AR-15枪支零件,一同使用广东公安部门保存的AR-15样枪进行了零件替换实验,这批检材的数量总共有1000多个,鉴定工作在同一天完成。
珠海警方鉴定人员表示,依据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标准,经过鉴定,本案在案螺母中至少有1764个螺母的专用性和功能性与AR-15的枪管螺母一致,应被认定为枪支散件。对于以上鉴定报告,公诉人认为其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
庭审现场,案件侦办人员将本案扣押的多个螺母携带到庭。马某强当庭使用他携带至法庭的一把玩具枪,进行了测试,螺母在玩具枪上顺利安装到位。辩护人表示,鉴定人采用的鉴定标准不是公开文件,被告人无从对其认定枪支散件有清晰的认知。
五金厂属地公安未明确螺母不是枪支散件
辩方在庭上出示的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平潮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被告被控制的前一天,2022年6月23日,平潮派出所召集辖区光学仪器生产企业、五金加工小作坊经营者召开专门会议,将公安部《关于枪支主要零部件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14]110号)和省厅下发的AR-15枪支零部件图谱及说明下发给各经营者,明确各经营者必须合法经营,不得生产、加工文件中所包含的枪支主要零部件。
其中,公治[2014]110号文件显示,公安部对枪支主要零件、部件和枪支专用散件的概念都作出了界定。这一文件的附件中,有35个枪支部件,被认定为属于枪支散件,枪管螺母不在其中。上述情况说明提及的AR-15枪支零部件图谱及说明中则包含了72个零部件,对于零部件是否属于枪支散件的标注分为“是”“否”和“不确定”三种标注,文件在“注意”一栏提示,这三种标注仅是根据图纸中零件的结构和作用进行分析,实物能否确定还需要具体分析。枪管螺母是其中的第32号,标注为“不确定”。
对于上述文件,马某强表示,公治[2014]110号文件他在案发前就已了解,AR-15的枪支零部件图谱则在案发取保候审期间才看到。他对比图谱后认为,自己生产的螺母和AR15类步枪的枪管螺母在大小、形状上有很大差别。参照文件,他无法认知到AR-15的枪管螺母就是非法的枪支散件。
辩方提供的一份由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螺母的图片进行鉴定的鉴定意见书显示,送检的螺母是国外某些枪支的枪身与散热套筒之间起连接和固定作用的辅助配件,不是枪的主要零部件。
公诉人对于上述两组证据取证的合法性不予认可。公诉人认为,马某强作为生产厂家,在已经能意识到部分客户是真枪的交易者,也能够认识到这个螺母可能使用于真枪的情况下,仍然放任不管,并积极实施了大量制造买卖行为。
系列案件已有多人获刑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马某强被诉并非孤例。针对非法生产、买卖AR-15枪支散件的犯罪线索,2022年6月,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动警力600人在全国八省开展集中统一收网行动,缴获枪支零配件一大批,刑拘100余人。其中的多起案件已获法院审理,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多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三年、五年、十五年等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5月16日下午,经过两天的开庭,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综合全案证据,马某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马某强有非法制造买卖枪管螺母的行为,其主观上也知道枪管螺母被用于真实枪支,本案扣查的螺母也被鉴定为枪支散件,马某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
公诉人称,马某强被扣查的螺母中被鉴定为枪支散件的有1764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 买卖 运输枪支 弹药 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马某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的数量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公诉人建议法庭结合被告人马某强的认罪态度,判处十年三个月以上11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马某强及其辩护人则认为,马某强生产的螺母是用于玩具枪螺母,本案的立案、侦查、取证、鉴定等流程中存在瑕疵,不足以支撑定罪,应判处马某强无罪。审判长表示,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观点争议很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案件休庭,不排除二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