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问政后,推迟了开标?近日,四川省泸州市、自贡市两家医院超210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引发热议!
●泸州市人民医院1300万元物业项目①
2025年4月18日,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泸州市人民医院医院物业服务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13434300元,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时30分。
5天后,有网友向《问政四川》投诉称,该项目履约能力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请财政部门收到举报后,依法查处,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②
5月14日,泸州市财政局作出官方回复称,该网友反映上述项目采购文件编制是否合理的问题,我局已认真调查核实。
若您按本项目采购公告依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且属于因采购文件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请按相关规定,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笔者注意到,就在财政部门作出回复前1周,即5月7日,该项目发布了第一次更正公告,将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更正为2025年5月29日9:30。
●荣县精神病医院830万元食堂承包项目③
2025年3月17日,自贡正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荣县精神病医院医院食堂承包服务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8395000元,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8日10时。
就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当天,有网友向《问政四川》投诉称,该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请财政部门在收到举报后,及时处理纠正采购人的错误行为。④
次日,自贡市荣县信访局回复称,该网友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
巧合的是,就在自贡市荣县信访局作出回复的当天,该项目发布了终止公告,终止原因为“其他情形”。而在“其他补充事宜”栏,备注为“修改采购需求”。
3月20日,荣县财政局对网友留言作出官方回复称,经查询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述项目拟开标时间为2025年4月8日。
根据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起质疑。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依法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月31日,上述项目再次发布招标公告,笔者注意到,此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10时。
●专家看法:“问政”与推迟开标无直接关系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解读称,网友公开“问政”属于舆情的范畴,就法律的适用层面而言,相对较多;而政府采购则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尽管不能判定网友的“问政”,与推迟开标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从“修改采购文件”等实际情况看,有关部门在收到网友留言后,无疑进一步加强了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