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〇1

孔子曾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君子之所以被人尊重,是因为他们会像风一样,通过具体行动来影响身边的人,使他们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小人则不同,他犹如一棵墙头草,随风而倒,风如何吹,他就会往哪个方向倒,而没有任何自己的立场。

风吹草动。

风是主动者,草则比较被动。

〇2

刑辩律师,想要被人尊重,就应该向“风”学习,在积蓄能量提高专业能力的同时,还要多多发挥能力,多多影响身边的人,当然也包括公检法办案人员,在能力范围之内促使他们更加合法的办案。

或许一时半刻很难说服办案人员,很难让他们承认自己的错误,但是,只要坚持不足够久,抗争的次数足够多,提出异议的律师足够多,相信办案人员会做来做重视。

慢慢地,也会有所改变。

这就是“风”的效果。

〇3

反观那些“草”,什么样的人属于草呢?


个别公检法出来改行做律师的,身份一变就开始炮轰之前单位的各种不是,这种人算不算“君子之风”呢?

严格说来,肯定应该排除在孔子的标准之外。

为什么呢?

因为屁股决定了脑袋——明显属于随风而倒的“墙头草”,缺乏自己一贯统一的风格。

所谓君子,必然是表里如一、前后如一、知行合一,绝不会随着自己身份的变换而随意改变自己做人的标准,甚至随意改变自己的信仰。

再回到刚才的话题,有些人在原来单位办理了不少冤家错案,感觉良心上受不了,于是就改行出来,出来后就不断说原来单位的各种不是,总把责任都推到体制上,绝口不提自己的立场不够坚定。

这样的人,就不符合君子的标准;只不过他们值得肯定——因为浪子回头金不换。

相反,有些人则肯定属于君子,比如,在之前单位里一向都有自己的坚持,绝不冤枉一个好人,绝不枉法裁判,更不会因为某个领导打招呼而胡乱处理案件,最后终于无法忍受那样的环境,从而选择离开原来单位,去实现自己的法律信仰。

这样的人,不随环境而变色,始终坚持自己的原则,出淤泥而不染者,方才符合君子的条件。

〇4

作为律师,也存在同样问题。

如果随着代理案件的不同,而随意变更自己的标准,以及自己对法律规定的理解,那就有点随风倒的味道。

比如有人代理一个民事案件,他认为股东未通知债权人随意减资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其观点。

输了官司的股东觉得:这,是个人才,既然不能毁灭,那就收归自己来用。

后来,又有债权人起诉股东要求承担擅自减资的法律责任,上述律师就成了股东的代理律师。

随着身份的转变,律师的观点也开始变化,此时,他又认为股东不应该承担责任。

貌似,这样的行为,就有了点“草”的味道,而达不到“风”的标准了。

当然,这只是个人的片面观点,如有不妥,还请批评指正。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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