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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犯黄鹏,男,1988年11月2日出生于湖南省安化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柳林洲街道林角社区野鸭湖组。2015年5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2021年8月16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罪犯黄鹏与被害人佘某某(女,殁年23岁)曾系恋人关系,2020年初二人分手。2021年12月,黄鹏逃避缓刑监管措施购买杀猪刀后前往长沙市寻找余某某并发信息威胁余某某及其家人。2022年6月4日2时许,黄鹏携带杀猪刀躲藏在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某商住楼12楼佘某某居住处旁的楼梯间。当日4时50分许,佘某某下班回到12楼,黄鹏持杀猪刀连续捅刺余某某胸部、颈部数刀,致余某某全身多处裂创急性大失血死亡。黄鹏逃离现场,后投案。

本院依法对罪犯黄鹏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故意杀人犯李鑫,男,2000年9月29日出生于湖南省宁乡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宁乡市横市镇合金村朱湖组。

罪犯李鑫与被害人唐某某(女,殁年22岁)曾系恋人关系,李鑫有赌博恶习,2022年7月二人分手。后李鑫仍纠缠、威胁唐某某。同年9月7日,李鑫携带菜刀来到唐某某工作的宁乡市双江口镇,15时许,李鑫见唐某某返回该镇新塘巷租住处,即通过围墙攀爬至二楼翻窗进入唐某某卧室,将唐某某头部朝床边木板上多次撞击,随后前往厨房取来二把菜刀,朝唐某某头面部等多处连续砍击数十刀,致唐某某因全身多发性裂创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李鑫被闻讯赶来的唐某某同事控制。

本院依法对罪犯李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院一审判决后,罪犯黄鹏、李鑫均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维持对黄鹏、李鑫的判决,并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罪犯黄鹏、李鑫死刑,并向本院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本院遵令于2025年4月30日将罪犯黄鹏、李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院 长 李立新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来源: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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