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惠州清风5月17日消息,惠州市纪委监委对惠州市贸促会原党组成员、副会长陈党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党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逃避纪法惩处谋划离职,以“逃逸式”辞职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赠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把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使用权取得、股权转让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党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惠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党生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陈党生,1970年12月生,广东博罗人,曾任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招商局局长、投资服务中心主任,惠阳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惠阳区镇隆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惠阳区淡水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惠阳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惠州市贸促会党组成员、副会长。

来源:粤说新语、惠州清风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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