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一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
“熊孩子”玩火侵权
“民事赔偿+家庭教育”双轨并行
2023年7月17日凌晨,八岁的小廖在小区车库内玩火,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造成包括彭某车辆在内的五辆汽车局部过火受损。彭某认为,小廖系直接侵权人,且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未及时处理堆放的垃圾,共同导致车库发生火灾,造成了自身损失。
为此,彭某将小廖及其父母、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其车辆维修费等损失13513元。
巴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廖玩火不慎引燃车库内可燃垃圾,最终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小廖对此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案涉事故发生时,小区车库内堆放大量可燃垃圾,物业公司对服务小区垃圾堆放处置显属不合理,其未能尽到完全的管理和维护职责,对损害发生亦存在过错。
为此,法院依法判定由小廖承担85%责任,物业公司承担15%责任。且因事发时小廖属未成年,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对小廖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法院向小廖的监护人廖某、李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
典型意义
本案系融合未成年人监护失职追责及家庭教育指导惩戒矫治功能的典型案例。针对当前频发的车库垃圾堆、小区化粪池、道路下水井等场所成为未成年人“危险游乐场”的社会热点问题,人民法院通过构建民事赔偿、家庭教育指导“双轨并行”机制,实现惩戒与矫治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身店给未成年人文身成被告
法院判决,经营者和监护人各自担责
去年8月2日,13岁的李李(化名)通过线上平台联系一家文身店,沟通文身的价格、图案及店铺地址。文身店线上询问年龄,李李回复其已年满18周岁。
此后,李李分三次前往该文身店线下门店,文身店未经核实李李的身份证件为其提供了三次文身服务,共计收费318元。
经查,案涉期间,李李左臂曾在其他店内文有图案;文身店内张贴有“温馨提示:拒绝给下列人群纹身:未成年、孕妇……”但相关字样被打印机盖所遮掩。后李李父亲发现李李文身,带李李前往医院进行文身清洗,先后花费医疗费等共计8440元。
李李父亲遂起诉要求文身店承担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害赔偿责任。
南岸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人格利益造成损害。本案中文身店内张贴的相关提示被遮盖,日常无法起到警示作用;提供服务前仅通过口头询问、未要求李李出示身份证件,未能尽到审慎义务。
李李作为未成年人,在预见父母会明确反对的情况下隐瞒真实年龄去文身,且李李此前也有文身行为,李李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教育监护的职责,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
为此,法院依法判决文身店赔偿李李医疗费5333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其余损失由李李监护人承担。
判决生效后,法院向李李父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正确履行保障未成年子女正常生活、健康、安全的监护职责。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年龄、智力状况、社会经验等尚不能完全正确判断文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人格权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
本案根据监护人及经营者的过错程度,判决其各自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对文身经营者可以起到警示、指导、规范的作用。同时,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促进了家庭教育质量的提高,规范了家庭教育行为、加强了家庭教育的管理,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