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鸣新闻首席记者 熊宇

5月16日,记者从“事实角度”公众号运营管理人员处获悉:成都抖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事实角度”公众号运营管理人员名誉权纠纷一案,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成都抖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资料图)

早期的2023年11月18日及同年12月9日,大众新闻报分别以题为《旗下网红屡屡翻车, MCN机构白兔控股舆情不断》和《四川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入股6万企业宣传国资首次介入业内人士称涉嫌炒作》(下称案涉文章),关注成都白兔控股旗下网红直播带货被质疑、控股公司曾因虚假宣传被罚款以及国资入股企业宣传为“首次”等事实。

“事实角度”公众号转载案涉文章后,成都抖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认为其系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主体,在业界具有一定的商业知名度,亦依法具有名誉权。“事实角度”公众号转载的案涉文章与事实不符,严重损害其社会声誉和社会评价,向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司法诉讼。要求“事实角度”公众号运营管理人员删除包括其他网络平台的案涉文章,连续30天置顶赔礼道歉声明以及赔偿损失5万元。

2025年2月18日立案后,3月27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审理认为:成都抖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张的案涉两篇文章均是转载于《大众新闻报》的报道,其中涉及到对成都抖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培养主播等方面内容的评述。关于“皮肤科医生打假”的内容,“事实角度”公众号运营管理人员提供了视频证据表明确实存在皮肤科医生发布了涉及成都抖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旗下主播等对晚安粉功效的争议内容,并对其主播发表的言论提出相反论述,该打假言论并非造谣诽谤。

关于对成都抖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旗下另一达人解约的评述,案涉文章虽表述“弃车保帅”,但是“弃车保帅”并非具有明显贬损含义的成语,该文章基于成都抖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该网红解约的事实发表了其主观看法,虽然从成都抖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角度出发只是正常的解约行为,但是公众有对社会事件发表个人正常看法的权利,该评述没有明显超出言论表达的合理限度。

至于成都抖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张的“涉嫌炒作”“营销”等言语,亦非侮辱、贬损的言词,该类行为在当今互联网自媒体时代系较常规的商业运营手段,不会使成都抖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

成都抖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张的案涉文章不存在严重失实的内容,“事实角度”公众号运营管理人员仅对案涉文章进行了转载,未作修改和添加,没有故意捏造事实、侮辱贬损原告,不构成对成都抖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誉权的侵害。成都抖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张的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全部不成立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书结果(受访者供图)

2025年5月14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一审依法判决驳回成都抖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其负担。目前,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限。

据了解,案涉文章系大众新闻报社首席记者骆闻撰写,大众新闻报社董事会将按照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关于案涉文章认定的事实,确定根据《大众新闻报记者管理规定》第八条“凡因稿件内容遭遇提起诉讼,原告请求全部被驳回的稿件,报社一次性给予撰写作者两千元奖励,并根据其职务进行提升调整”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骆闻两千元奖励并兼任社长助理。同时报社将“事实角度”公众号吸纳为战略合作伙伴,长期提供原创稿件供其使用转载并明确表示,后续若因转载报社原创稿件遭遇起诉,无偿提供报社专业法务团队以及相关费用给予大力支持。

贵州“头雁引领”律师、贵州黔律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主任律师黄雪刚认为:“事实角度”公众号与成都抖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誉权纠纷,是当前媒体与企业名誉权保护之间的重要实践案例,从法律角度、媒体责任、司法导向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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