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吉林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自5月16日起,吉林省境内河流、湖泊、水库等(白山水库、云峰水库、图们江干流及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湖泊、水库除外)水域进入禁渔期,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湖泊、水库禁渔时间为6月20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云峰水库禁渔时间为5月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图们江干流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6月25日12时;10月1日12时—10月31日12时。
本年度禁渔范围为吉林省境内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包括辽河、嫩江、松花江、鸭绿江、图们江、牡丹江、其他自然江河的干流及其支流,以及干流、支流上的湖泊、水库、水泡、湿地等。
禁渔期内,在吉林省境内河流、湖泊、水库等(白山水库,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湖泊、水库除外)水域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湖泊、水库禁止所有作业方式。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要向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省管水域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对于违反禁渔期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作者:闫虹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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