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某短视频平台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利用管理主播等职务便利,就向主播索要或非法收受30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日前发布的《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显示,除传统贪腐高发部门外,掌握平台资源管理和审核权限的平台“软权力”部门贪腐现象也较为严重,贪腐风险突出。
白皮书显示,海淀法院2020年至2024年审理的127件涉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中,利用平台“软权力”实施贪腐行为的案件数39件,涉案金额6700余万元,包括被告人利用负责平台入驻、作者签约、业务评级、管理用户或主播、负责账号封禁和解封、白名单准入、文章捞回、流量倾斜等职权,为他人提供便利,获取贿赂款。
海淀法院分析指出,在数字社会,平台不仅是网络公共空间活动领域的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也扮演着网络空间生态规则制定者、管理者、决策者等具有“公共管理”性质的角色。“平台软权力”即平台基于其技术控制能力和非对称的数据占有优势产生的对平台的“准立法权”“准执法权”和“准司法权”等“准公权力”。
如在电商和短视频平台中,平台有权在用户入驻、评级、热搜提报、争议解决等事项中制定规则、决策评判、实施奖励和处罚,只要用户和平台建立关联关系,均必须按照平台设立的规则行事。“平台软权力”的行使影响着广大用户的权益,尤其在大型互联网平台中,大到用户签约、账户封禁和捞回,小到任意一个加V处理或热搜置顶,背后均携带巨大流量和商机。
某短视频平台主播运营人员郭某某案就是利用平台“软权力”,收受和索取贿赂款的典型案例。郭某某在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利用管理主播等职务便利,向主播张某等四人索要或非法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300万元,用于购房、购车、网络游戏、日常消费等。2023年2月15日,郭某某自动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判决郭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高曼洁在发布该典型案例时表示,郭某某只是平台普通员工,但因具有了管理权,对于主播的视频内容、业务统计等具有一定程度的决策权,加上大部分涉虚拟平台事项管理缺乏客观评价标准,导致其在小小职位上“大有可为”,一年多的时间内收受贿赂达300万元。这种行为不仅不利于平台管理,更加容易败坏行业风气,影响行业生态。
白皮书显示,对于“平台软权力”的管理,目前大多处于行业自治的状态。例如,行业自治组织阳光诚信联盟、企业反舞弊联盟的成立,各类互联网企业将员工涉及违法、犯罪的信息在平台内共享,一方面可以对涉事企业和潜在的风险员工进行震慑,另一方面提升了信息透明度和行业自治能力。
白皮书同时指出,行业自治仍有其先天局限,企业运营始终以平台效益优先,追逐私利和象征着公共意义上的管理本身存在着冲突,过于依赖自治,缺乏外在监督,便容易导致管理权在私利诱惑下无限扩张,进而出现权力寻租的现象。
高曼洁建议,对于具备管理职权的员工,应加强廉洁教育,并制定客观的业务评价标准,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减少权力寻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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