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李长需
护学岗,又闹出新闻。
5月13日,广西百色一女子发视频称,自己的孩子在右江实验小学上三年级,学校家委会强制给家长排班轮值护学岗,自己被迫抱着2个月大的婴儿站岗。
5月15日,百色市右江区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核实,该校某班级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因采用简单的轮值模式,且未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人员协调补位工作,导致出现家长带孩子共同值守的情况。已责成学校整改,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瘦弱的母亲,抱着两个月大的婴儿,要去保护别人。这一幕,无论怎么看,都特别“辣眼睛”。母亲与婴儿的组合,不管走到哪儿,都应该是受保护或受帮助的对象,何以到了这所学校,却要承担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保障学生安全秩序的重任?当过父母的都知道,单独照顾一个婴儿,就已经自顾不暇了,怎么还有能力去承担保护学生这种重任?
教育部门虽强调参加护学岗是“自愿”,但家长抱婴儿这心酸的一幕,却无疑掂量出所谓的“自愿”成色。在国家鼓励生育的背景下,二胎、三胎家庭越来越多,家长们面临的育儿、工作、生活等多重压力,也越来越大。如果再无端被强行加上护学各种任务,无疑与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现行政策相背离。
这几年,家长护学岗不断引发争议。这一制度本为保障学生安全而生,但在执行中却被异化为家校矛盾的导火索。猛一看,争论的焦点是“家长是否应该执勤”,而其背后真正隐藏的问题,则是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公共治理跟不上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
设立护学岗,是有必要的。但维护校园周边秩序、保护学生安全,从逻辑上来说,是一种社会公共职能,其主导者,往小里说,是学校;往大里说,是社会治理职能部门。让家长去主导,显然是弄混了主体对象,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家长可以自愿协助,而没有必须去承担的责任。当专业警力与学校安保力量不足时,公共安全责任被转嫁给家长群体,显然模糊了公共服务的主体责任。
从现实上来说,家长工作与生活本就比较忙碌,再去请假护学等,是一种额外负担;从专业性上来说,家长没有经过任何专业培训,安全保障能力有限,可能无法应对紧急情况,甚至效果还会适得其反。比如,面对违规车辆没有处置能力,甚至可能因不当干预加剧混乱。让专业群体该干的活儿转嫁给业余群体,责任模糊不清不说,守护安全的效能也很难不打折扣。
当然,解决教育上的公共安全服务不足问题,不是简单地取消或保留护学岗的问题,而是要把护学等责任,回归到公共服务上来的问题。让该履行公共安全的职能部门成为履职的主体,比如像杭州那样,就是尝试让交警主导护学岗。
如果职能部门的履职力量有限,其实还可以借鉴日本“学童拥护员”制度,即由政府出资聘请专业人士,经培训后专职负责学校交通安全等。此外,还可整合社区志愿者、退休人员、社会热心人士及家长等社会力量,自愿参与到护学队伍中来。
一个良好的社会治理方式,一定是一个责权边界清晰、各方互动积极的治理模式。当公共职能部门承担好自己的职责,同时也尊重个体选择时,自愿参与护校出自真正的“自愿”,家校共育再也不会出现家长抱着婴儿护学的场景了,从而回归到其应有的本义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