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13名社区矫正对象到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旁听1名有见义勇为突出表现社区矫正对象的减刑案件庭审活动,旨在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法律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案情 社矫对象因见义勇为获减刑

  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是某县司法局负责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2024年8月的一天,张某路过某湿地公园湖边时,听到有孩子及老人呼救,循声望去,只见一名小孩在水里挣扎,岸上他的家人不知所措,情况十分危急。张某没有犹豫,不顾个人安危迅速跳入湖中,在他的努力下,孩子被救上岸。因施救及时,落水少年得以转危为安。

  张某奋不顾身勇救落水少年的义举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并由当地见义勇为工作机构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被授予“见义勇为个人”称号。

  张某的义举同样得到社区矫正机构的重视。经调查,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下,其认罪悔罪态度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得到社区矫正机构认可。目前,张某一家承包种植烤烟约20亩,他本人在集镇开了家理发店,还开展农村婚礼节庆活动摄影摄像等服务,发展势头良好。

  辖区社区矫正机构认为,通过接受社区矫正教育,张某对家庭、社会的责任感明显增强,积极参与村组公益活动,村邻有事他会主动帮忙,成为村民眼中的热心人。张某符合提请减刑的情形,依法提出减刑建议。

  法庭对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履行原判决确定的赔偿他人损失情况、社区矫正期间的具体表现,以及见义勇为突出表现情况展开调查,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认为张某勇救落水少年的事实符合法定减刑条件。

  据此,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减去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四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张某当庭致谢,表示将努力争做守法的好公民,用实际行动报答社会。

  该社区矫正对象因见义勇为获减刑,不仅进一步调动了其接受矫正的积极性,同时也为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树立了榜样,对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

  参加旁听的社区矫正对象在庄严的法庭聆听身边人的事迹,深刻感受到社区矫正法律的严肃性和匡扶社会正气的积极性。

  “从张某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到给予其提请减刑的全过程,看似偶然,实则必然,其勇救落水少年是平常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量的积累’,才有到了紧急关头高质量地‘绽放’,他为社区矫正对象树立了新的学习榜样。”一名参加旁听的社区矫正对象表示。

  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旁听庭审,启发了社区矫正对象群体“我的表现怎么样”的思考,及时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的自省自律,对提升教育矫正质效意义重大。

  释法 重大立功者应当减刑

  司法实践中,社区矫正的奖惩尺度始终是公众关注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重大立功者应当减刑,而违规者将面临收监风险。这种宽严相济的机制体现了法治的精准与温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四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考核奖惩。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应给予表扬。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督管理规定的,应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执行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并将减刑建议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袁敏超 吴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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