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苍南消防
电动自行车
已经成为许多人出行必备的交通工具
但是有些人
为了图方便
将电动自行车推到室内充电
这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情!!!
甚至会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近日
苍南县消防救援大队
查处一起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行为
现在予以曝光!
5月1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苍南县望里镇某厂实施检查,现场发现该员工于室内违规充停,公司未及时予以制止。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苍南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苍南县某拼纱厂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查处不是目的
杜绝消防隐患才是
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害人害己
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者
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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