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司小宣)分手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分公司欠薪,总公司要承担吗?借款年利率高达25%,该不该支付……
近期,翔安区的村(居)法律顾问们接到了不少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咨询。当遭遇这些经济纠纷,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快来看看村(居)法律顾问如何为居民排忧解难。
分手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翔安区马巷街道居民杨女士咨询称,恋爱期间自己花了男方几万元人民币,现在想和男方和平分手,还想和对方签署一个分手协议,约定:杨女士归还男方款项后,男方保证不再纠缠骚扰杨女士,两人从此和平分手,再无瓜葛。杨女士咨询说,这样的分手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对此,村(居)法律顾问邓福艳律师说,分手协议的效力认定需要根据其内容具体而定:(1)若其中涉及有关财产的约定符合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不违反公序良俗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以认定为有效。(2)若分手协议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形成(如一方存在已婚情形),则基于公序良俗的考量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在本案中,双方系恋爱关系,欲签署的分手协议中,涉及身份关系的解除,即确认双方恋爱关系的结束,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看,原则上不属于其直接调整的范围。但有关返还恋爱期间花费的款项等涉及财产关系的部分原则上有效。
借款年利率高达25%,要支付吗?
翔安区大嶝街道居民刘女士询问说,此前她向别人借款25万元,约定利息按照年利率25%支付,现她打算偿还债务,但认为利息太高,是否需要支付那么多利息?
村(居)法律顾问王志祥律师分析说,超过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刘女士仅需按照借款时LPR四倍支付利息。
分公司欠薪,总公司要承担吗?
翔安区凤翔街道居民陈先生此前在一家公司的分公司工作,由该分公司发放工资,受该分公司管理。不久前,分公司注销。陈先生咨询说,他能否将总公司列为被申请人,确认其与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总公司支付分公司拖欠的工资。
村(居)法律顾问洪静律师说,本案中,分公司已注销,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已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因此,分公司与陈某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终止,劳动关系具有相对性,不能转移至总公司。
但是,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结合本案,分公司拖欠陈某工资,虽然分公司已注销,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但陈某有权要求总公司承担其被拖欠工资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