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刘婷婷 石新婉)5月15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失火案,被告人卢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庭审现场。图源:房山法院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卢某某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在上坟祭扫过程中引燃周边树木及杂草,火势迅速扩散造成大量树木过火。卢某某及其姐姐灭火无果后未拨打报警电话,随即离开现场。当日16时许,经救援,山火被扑灭。经核实,失火地点属于一级森林防火区,也就是森林高火险区。

经鉴定,33.97亩(合2.26公顷)乔木林地遭受损失,大火直接烧毁侧柏(胸径6-8厘米)1000余株,消耗蓄积11.387立方米,林木资源总价值为人民币6.8万余元。卢某某于3月22日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违反国家森林防火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卢某某的行为造成过火林地面积共2.26公顷,情节较轻,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彭冲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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