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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网传知名演员刘晓庆被来自深圳的王先生实名举报涉嫌偷税漏税,引爆热搜。

王先生的举报内容显示,2020年,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刘晓庆珠宝公司)向王先生借款300余万元,刘晓庆通过名下小微企业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以“形象代言费”名义将300余万元借款转为个人收入,并开具6%税点的增值税发票规避27%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王先生称,目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受理此案,将对刘晓庆及相关公司展开调查。

这已不是刘晓庆第一次陷入偷漏税风波,早在2002年,她便因公司偷税漏税上千万元被羁押422天,其妹夫靖军作为公司法人被判刑,刘晓庆本人因证据不足未被起诉。若此次举报属实,刘晓庆会面临牢狱之灾吗?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我国《刑法》关于偷税漏税的规定已于2002年时不同,依据逃税罪相关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也即是说,及时补缴税款及可免除牢狱之灾,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本案中,举报中提及刘晓庆在上海有过多次补税罚款记录,被指属于“多次违法”,若违法行为发生在五年内,则或构成逃税罪。除此之外,刘晓庆通过无实际经营的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开具4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累计330万元,符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若还构成逃税罪,则将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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