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5400万元采购项目,其中一个采购包遭到投诉后,由于缺乏事实依据,被财政部门依法驳回!
昨天,《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都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披露了该医院这起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投诉案。
那么,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项目呢?投诉的内容又是什么?投诉为何遭到驳回呢?
2024年12月5日,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第十批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预算金额为54869800元,共5个采购包。
2025年1月2日、1月26日,该项目发布两次更正公告,对第二采购包中的麻醉机相关参数进行了修改。
而正是因为麻醉机的相关参数,恰恰成为了日后遭致投诉的导火索。
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披露,江西莱悦晟贸易有限公司以第二采购包中,麻醉机参数具有指向性问题,对该项目提出了4个投诉事项。
2月8日,由于收到第二采购包的投诉,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该项目按下了暂停键。
那么,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设置的技术参数存在指向性(即倾向特定供应商或产品),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呢?
据一位法律界人士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如果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或通过设定技术参数、特定资质等倾向性或排斥性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可能构成对特定供应商的歧视,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若发现此类问题,相关供应商可依法提出质疑、投诉或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财政监管部门或有权机关,在接到投诉或举报后,会依法查证后作出相应处理。
2025年5月12日,对江西莱悦晟贸易有限公司提出的4个投诉事项,成都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全部驳回了投诉。
次日,该项目发布更正公告称,因投诉不成立,本项目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笔者注意到,此时,距离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5400万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已经过去了整整5个多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