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家庭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二、现行有关家庭教育指导的法律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三、推行家庭教育指导的背景与意义
法律依据: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
社会痛点:部分家长存在监护缺位、教育失职,导致未成年人辍学、犯罪等问题频发。
司法功能:法院通过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履行法定职责,预防未成年人误入歧途。
四、监护人如何实施家庭教育?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 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五、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包括哪些内容?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六、家庭教育指导令制发及适用情形?
(一)部门主动以职权制发
1.案件审理中发现线索:法官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主动审查家庭教育问题。
2.相关部门联动:妇联、社区等机构可向法院提出建议。
(二)适用情形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如盗窃、暴力犯罪等);
2.监护失职(如长期疏于管教、放任辍学);
3.家庭纠纷影响子女成长(如离婚纠纷中父母推诿抚养责任);
4.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损(如遭受虐待或长期忽视)。
七、哪些部门具有督促或责令家庭教育指导的职责?
1.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八、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后监护人怎么做?
1. 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日常管教;
2.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提升教育能力;
3.签署承诺书,定期反馈执行情况;
4.创造良好家庭环境,预防再犯风险;
5.重视法律后果,避免怠于履职。
九、违反家庭教育指导令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1.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
(二)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情形。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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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陈树莲 马玉花
编辑:席英玲
校对:刘学芬
审核:郑俊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