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保密宣传教育月
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保密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基石。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保密工作面临新挑战,全面强化干警保密意识,深入解读保密原则,确保审判秘密与国家秘密绝对安全。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施行一周年之际,让我们再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那些重要知识点。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01
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02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03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0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05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06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07
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的级别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国家秘密载体怎么管理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保密无小事,责任重如山。让我们以保密宣传月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严守保密原则,共同为法院保密工作筑牢坚实防线,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贡献力量!
图 片 | 来源:保密观微信公众号
本期编辑 | 包铁新媒体工作室 程婧雯
审 核 | 王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