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始终坚守立德树人使命,形成了鲜明的对俄办学特色,熔铸了“博学慎思、参天尽物”的校训和“志存高远、爱国奉献、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黑大精神,推动实施人才战略、数字化战略、国际化战略,矢志成为强特色、高水平、现代化的一流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 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大学,学校法定住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第四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是教育部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第五条 学校主要实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适当开展继续教育,提供终身教育服务。

第六条 学校为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黑龙江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其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教学的副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时,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督巡察办公室、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政策、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同分数考生和调控各省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使用必须经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于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增加计划必须在批次投档之前投放,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关于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类)录取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文史类和综合改革(3+1+2)省份历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和综合改革(3+1+2)省份物理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改革(3+3)省份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按院校专业组填报志愿的上述考生,在本院校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进行调剂;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的各类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对单科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 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

英语、翻译(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俄语、翻译(俄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

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高计划)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中俄学院招生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俄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美术类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仍相同按照文化课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黑龙江大学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意大利米兰新美术学院合作实施2+2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录取学生的培养按照《黑龙江大学2025年“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中外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和《黑龙江大学2025年“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中外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学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根据专业培养需要,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专业: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应用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种子科学与工程、考古学、应用心理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制药、食品科学与工程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专业: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应用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种子科学与工程、考古学、应用心理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制药、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专业: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应用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种子科学与工程、考古学、应用心理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制药、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黑龙江大学行政事业经费拨款。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详见黑龙江大学信息公开网站收费项目公示(https://xxgk.hlju.edu.cn/info/1998/5389.htm)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优秀特困大学生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助学金等;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开学前2周寄出。

第二十七条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zsb.hlju.edu.cn/,E-mail为:zsb@hlju.edu.cn,咨询电话为:0451-86608661。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来源 |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排版 | 金松琦

责任编辑 | 王思聪 孙晟伟 金松琦

二审 | 张笑雷

三审 | 肖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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