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头儿酒后在朋友家渔塘里钓鱼不幸溺亡,结果家属一纸诉状把塘主告上了法庭。
这起事件发生在北京市。
纪先生在平谷区承包了一处果园。2023年10月的一天,他召集了几个好朋友来到果园里聚会,这其中就包括70多岁的王大爷。
多日未见的几位老友聚到一起后都非常高兴,于是大家在酒桌上推杯换盏,喝得非常尽兴。
聚餐结束后,其他几个人都坐在果园里闲聊。唯独王大爷酒后却来了雅兴,拿着鱼竿独自去到纪先生家的鱼塘边钓鱼去了。
可是由于王大爷酒喝得有些超量了,坐在鱼塘边就感觉有些头晕。可即使这样他还是没有回去,而是继续坐在那坚持。
过了一会儿后,王大爷发现有一条大鱼正在咬钩,于是他赶紧往回收竿。谁曾想这条鱼的力气还很大,王大爷一时没抓住,鱼竿被大鱼带到了水里。
看到鱼竿掉进水里后,王大爷想都没想,立刻就下到了水中去捞鱼竿。可是他却不知道,鱼塘最深处达到两米多,王大爷游泳技术本来就不高,再加上喝了很多酒,没过几分钟的工夫,他就开始在水里挣扎呼救。但是,当时鱼塘周围连个人影都没有,可怜的王大爷被呛了几口水后,逐渐没了力气。
不知道过了多久,一个4岁的男孩儿从鱼塘边路过,看到水面上竟然漂着一个人。于是,哭喊着赶忙跑去找大人。可是等到纪先生等人赶到鱼塘时,王大爷已经没了呼吸。
老人高高兴兴地去聚会,可最终溺亡在了鱼塘里。悲痛之余,王大爷的儿子将纪先生和他老婆名下管理果园的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57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大爷在喝酒后选择危险性较高的钓鱼行为,应该对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而纪先生作为活动的组织者、鱼塘的管理者,明知道鱼塘存在着高度风险。却放任王大爷一个人去钓鱼,存在一定过错。
此外,鱼塘所属的物业公司也要对王大爷的死负责。因为这个鱼塘没有进行过审批,没有在旁边设立警示标志,更没有配备专业的救生设备和救援人员。
最终,法院判决纪先生和物业公司各承担15%的责任,分别赔偿给王大爷家人11万元。
这起事件,我们除了为王大爷的意外去世感到悲痛外,更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在自己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不能做有风险的事情。此外,在组织朋友聚会时,一定要排除环境风险,确保每个人的安全。千万别好心办坏事,伤了别人,还让自己背负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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