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需持证,酒后禁驾要谨记”

三令五申的交通安全铁律

总有人当作耳旁风

抱着 “不会被查” 的侥幸心理

有人铤而走险准驾不符

甚至酒后驾车,殊不知一次任性

换来的可能是数年努力付诸东流

5 月 3 日,百色市乐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 212 国道乐业至幼平上岗水库路段设卡执勤。7 时 40 分许,一辆银灰色小客车缓缓驶来,民警例行检查时,敏锐察觉到驾驶人身上隐约飘着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进一步核查令人咋舌 —— 驾驶人梁某持有的竟是 E 类机动车驾驶证,仅具备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资格,根本无权驾驶机动车!

面对询问,梁某懊悔不已。原来前一晚,他在亲戚家聚餐时饮用了 3 瓶啤酒,想着休息一夜后酒劲已散,便擅自驾驶妹夫的车辆前往邻村祭祖。谈及准驾不符的原因,他坦言:“凌晨路上车少,以为不会遇到交警检查,就心存侥幸开了车。” 更让人唏嘘的是,梁某正处于 C1 驾驶证考试的冲刺阶段,科目一至科目三已顺利通过,本计划一周后参加科目四考试,如今却因这一次鲁莽行为,亲手断送了即将到手的驾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梁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 1300 元、驾驶证记 12 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因准驾不符,驾驶证再记 9 分、罚款 1000 元。双重违法叠加,其驾驶证累计记分达 21 分。更严重的是,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增驾 C1 驾驶证期间记满 12 分,此前通过的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全部作废,意味着他需重新从科目一开始报考。

一次侥幸心理,不仅让梁某付出了 2300 元罚款、半年无法驾车的代价,更让其耗时数月的考证努力化为泡影。这起案例再次敲响警钟:交通安全没有 “下不为例”,法律红线不容触碰。无论是 “隔夜酒” 还是准驾不符,任何违法行为都可能让驾驶人付出惨痛代价。

法律链接

01

什么是准驾不符?

准驾不符,是指驾驶人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资格与所驾驶的车辆车型不相符的行为。通俗点讲就是,开了不被允许开的车。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19条第4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02

驾驶证增驾的相关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七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交警提示

驾车出行务必做到持证上路、杜绝酒驾,切勿因一时侥幸,让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险境。若正在增驾过程中,更要严守交规,别让 “准驾照” 变成 “镜中花”!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麻新宇

内容来源:百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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