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春节刚过,人们仍然沉浸在节日的欢乐气氛中。

2月2日这天一大早,春寒料峭,老实勤劳的福建浦城县水北公社双墩大队双峰生产队社员林赞生,驱赶牛群到离村不远的黄龙山放牧。他吆喝着牛群往草丰林密的深处走。

突然,他以为自己走花了眼,几日不见,路边那座用来躲雨的草棚已化成灰烬。牛群经过这里,老牛带头,一反常态不从路上走,却受惊似的拐过草堆,泼喇喇地从旁边草丛里斜窜过去,喝也喝不住。林赞生感到奇怪:这么冷的天气又是过年,谁还在山上做事取暖,并且如此粗心大意,连个歇脚的地方也烧掉?

他迟疑地捡了根小木棍,走进火烧地,朝里边一个灰堆里拨了几下,竟拨出许多烧过的碎骨来。看上去不是野猪之类的兽骨,像是人骨。

放完牧的当天晚上,林赞生带着无数的疑问向大队作了汇报。

第二天,作为治安问题的疑点,大队干部拨通了县公安局的电话。

现场位于海拔700多米的黄龙山西北坡,东、南、西三面是峰峦叠嶂,一望无际的松林和柴草,北面是一片山垄梯田。远眺近看,林海茫茫,十里不见人烟;不时有飞禽掠过,鸣声啁啾,打破深山的寂静。

在刺骨的寒风里,负责勘查的民警从霜冻发硬的灰堆中仔细寻拨,用筛子反复过筛,先后捡出300多片碎骨。真是烧到火候,大只有几厘米,小的还没有黄豆大。灰堆中发现一只被烧熔变形的小玻璃瓶,一段未烧尽的锄头柄,一个紧锄柄用的木键。



根据这些东西分析辨别这里烧的是人的尸体,焚烧的程度只比火化炼骨灰差那么一丁半点。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月8日,同公社洙溪大队外坑地方,距黄龙山只有几里路,又发现一个被烧毁的草棚,灰堆里又有许多被焚烧的碎骨。

公安勘查人员又从中筛出百多块碎骨及烧熔变形的小玻璃瓶、铁制票夹和手电筒电珠各1个。经组织群众分组对现场周围深山峡谷反复搜寻,在距焚烧现场约80米的山坡树丛里寻获锄头1把、生锈的手电筒1个、旧毛巾两条;在距焚烧现场50米左右的峡谷一个可疑的土坑里,挖出一具有烧焦痕迹的头颅骨和躯干骨。

县里的侦查人员绷紧神经,省、地公安机关派来的技术人员也上紧了弦,经现场勘验和技术检验,确认两个现场是两具被肢解、焚烧、掩埋的人的骨骸。

黄龙山现场死者系男性,年约30岁;外坑现场的碎骨及随后发现的头骨、躯干骨属同一尸体,也系男性,年约40岁,身高约1.6米。

通过对两个现场附近的住户调查访问,以及从现场检获的锄头、旧毛巾等看来,侦查人员初步认定这是作案手段相同的杀人焚尸案件,旧毛巾是浙江产品,在浦城没有出售,可以初步推断受害人系外来人口。

发案后,浦城县委十分重视,当即从公安、法院、林业部门和水北公社抽调14名干部,组成“2·10”专案组,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省公安局、建阳地区公安局也派出专门力量参加专案。

随着“2·10”专案组的成立,有关案件的传说也像长了翅膀,一传十,十传百,一时成了浦城百姓街谈巷议热门话题;而且添油加醋,越传越离奇,更加蒙上一层神秘恐怖的色彩。

专案组的工作没半点儿悠闲,搞了20多天,还像捉迷藏一样,不显山,不露水。正当民警们心急火燎,走家串户调查摸底,搜集群众反映的时候,又挖出两具被焚烧的无名尸体,直挺挺地推到专案组民警面前。

3月9日,又是双墩大队的社员到石狮尖下挖田时,发现山凹里有一堆新土,被野兽扒过的一侧露出一条人的小腿。社员们叫了起来。县公安局闻报,派法医匆匆赶到,开挖出来,是一具裸体男尸,年龄在30岁左右。侦查人员从埋尸200米处小路两侧的树丛杂草中,寻获硫化皮鞋和布鞋各1双,毛巾1条。



离这起案件才3天——3月12日,该公社黄碧大队社员劳动路过与双墩大队交界的下凹下时,发现土坑内有两块疑是人骨的骨头。专案组民警闻报赶来,在此挖出一具被焚烧的残尸。在距埋尸现场约300米的山凹树林中,找到焚尸现场和被焚的碎骨。这又是一具男性尸骸,年约25岁,身高1.65米。

经法医检验,这两具尸体头颅均呈粉碎性骨折,系遭钝器打击而死亡。

在短短40天的时间里,水北公社方园10公里的范围内,连续发现4具无名尸体,被害时间不一,下凹下那具可推定在当年1月中旬,石狮尖下那具则大约在当年2月初。

不用说这4具无名尸像4颗炸弹在发案地区开花,当地群众惶惶不安,劳动迟出早归,单身人不敢上山,晚上不敢外出;连常和尸体打交道的法医也吃惊地说:“如此残忍,实属罕见!”

案情爆发性地发展,引起地委领导震惊。他们专程赶到浦城深入现场察看,听取汇报,研究案情。省、地公安局派人参战。建阳地区公安局局长更是搁置日常工作,一头扎在案件里。县委加强了专案领导小组,专案人员也由原来的14人增加到32人。调查工作广泛、深入、细致地展开。案情进一步复杂化,既暴露了罪犯的凶狠残忍,也给侦破全案提供了更多的线索材料。

4具无名尸体,4起特大案件,并案侦查。专案组一面向兄弟县市发出协查无名尸的通报,一面组织人员以发案地周围的洙溪、际岭、双墩大队和大河伐木场为重点,逐步扩展到水北公社的黄碧大队和毗邻的富岭公社靖坑、小密等大队;从查外坑现场锄头的来源和外来人口入手,双管齐下,查尸源同时也查凶犯。

专案组通过大会动员、公布案情、小会座谈、个别访问等方法,迅速掀起侦察破案的高潮。群众的查缉凶犯、保地方安宁的积极性极大限度地调动起来了。先后召开各种会议145场,参加人数达1.5万余人次。



20多天内,各种情况、线索纷至沓来;其中仅重大嫌疑线索就有34条,搜集到可疑衣物126件。

洙溪大队社员陆冬秀反映,1975年12月16日傍晚,有个自称县林化工厂的陌生人向他妻子曹春香借走一把锄头后,一直没有归还。

据曹春香回忆,借锄头的是一个30来岁、身高约1.7米的汉子,当时头戴呢帽,身穿黑灯芯绒青年装。经辨认,外坑现场留下的锄头正是从曹家借出的那把。

富岭公社靖坑大队际头生产队女社员张善圭反映,同年12月初,有个头戴呢帽、身穿黑灯芯绒青年装的高个子,带了一把没有柄的锄头到她家,雇她洗一捆沾有树叶、泥巴的湿衣服。

靖坑大队社员叶辉五反映,同年10月6日,一个头戴呢帽,身穿黑灯芯绒青年装的高个子到他家借走一把山锄;第二天早晨还锄头时,还带了5件湿衣裳雇他婶母洗。洗后高个子卖给叶辉五等人共33件衣裳和1双凉鞋。叶辉五还反映说,这个高个子在12月下旬又来借过一次锄头,第二天还锄头时看他挑着两个旅行袋。

这是一组非常重要的线索!

曹春香、张善圭、叶辉五3人反映的借锄人是一个样子,都是高个子、戴呢帽、穿黑灯芯绒青年装,自称是林化厂工人。从1975年10月到12月,在发案地点附近的村落连续4次出现;每次都向农户借锄头,这与几个现场均用锄头挖坑埋尸十分吻合;借锄人每次借时空手,还时却带有旅行袋和湿衣服,跟每个死者身上衣服被剥光何其巧合!



案情分析会上,专案组人员根据以上情况分析,认为这个借锄人很可能就是杀人凶手。

借锄人是谁?身居何处?又是一团迷雾。

查找尸源的工作一刻未停。在调查黄龙山和外坑两个死者的过程中,县公安局先后收到或者接待了查找失踪亲人的来信、来访7人(件),其中浙江省遂昌县交塘公社支木大队女社员李金鹤反映其夫的情况,引起了专案组的注意:李的丈夫何森火在1975年国庆挑了一担香料油到浦城出售,10月5日后,便再无音信。

这可是一条非常有价值的线索!专案组人员遂即在城关旅社调查,查明确有何森火其人于10月4日在浦城第一旅社住宿。浦城香料厂10月8日收购了何森火的香料油,收购员还用过何的私章。侦察员拿出何妻提供的何森火的照片给收购员辨认。收购员对着照片端详了半天,摇头说:“不是他,不是他。”李金鹤有点文化,辨认收款收据上签的何森火三字不是丈夫的笔迹。何森火很有可能在浦城遇害了,但失踪时间与已发现的几个现场时间都不符。

那么,何森火究竟到哪里去了?专案组人员一个个紧锁眉头,意识到还有严峻的考验在后头。

在查找何森火的同时,专案组的另一小组经过排查,原开列的6名嫌疑对象已排除了5名,唯有在发案地带采松脂的外来民工王传芳无法排除。

王传芳自1962年从浙江到浦城后,长期在案发地区采松脂。1975年12月至1976年元月,还有群众看到他经常出现在黄碧、双墩、双峰、城关等地。王传芳在这些地方的口碑极差,与他相处过的人都说此人狡猾、凶狠,嘴里很少有真话。



豺狼的尾巴终于露出了一丁点,几个年轻的侦查员要求立即拘捕王传芳。一直亲临指挥这次战斗的建阳地区公安局局长沉着老练,胸有成竹地说:“千万不要打草惊蛇,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围绕王传芳收集证据,时机到了再收网不迟。”

按照这一策略,专案组在广泛调查中,果然从水北公社黄碧大队女社员余素芝那里收集到一个非常重要的情况:王传芳是浙江省云和县英川公社王宅大队人。他于1976年元旦前后两次带着两捆沾有草籽、泥巴的湿衣服共22件,到她家要她代洗。他还带有1把锄头、4个旅行袋、5个提包、两块手表。这些东西不知是哪里来的。

余素芝还主动交出王传芳送给她的棕色绒背心、米黄色毛绒衣各1件,布鞋、硫化鞋各1双,还有肥皂盒、剪刀等小东西。

经余素芝查阅劳动工分簿对照回忆,专案组判断她两次洗衣服的时间分别是1975年12月17日和1976年1月15日。这两个日期与外坑、下凹下两个现场推断的时间极为接近。

这一线索的发现,使全案侦破工作又有新的进展。专案组在综合大量的事实材料后推断王传芳具备作案的时间、动机和条件:

(1)4个现场中有3个是用锄头掩埋尸体或残骸。

(2)余素芝、张善圭、叶辉五、曹春香或者借锄头给高个子,或者看到他带有锄头,相貌、衣着与王传芳相似。他就是王传芳。

(3)拿给张善圭等洗涤的衣服可能是被害人的。

(4)王传芳自1975年以来就无正式职业和经济来源。但他在1975年10月初就一次归还给双墩大队3名社员欠款200多元,此款来源可疑。

根据上述疑点,专案组拟就逮捕王传芳的计划。但查遍王传芳在浦城出现过的地方都不见其踪迹,他极有可能闻到风声潜回老家藏匿了。地、县公安机关领导当机立断,指派专案组成员驱车前往浙江云和县。

3月25日晚,刚跨进家门的王传芳便被民警拘捕了;当场从他家中搜获衣服、手表及其它可疑的物证126件。



擒获嫌疑犯王传芳,只是初战的一个小胜利。要突破全案必须抓好每个环节,不能有丝毫的疏漏;否则证供不符,挖得不深不透,难定铁案。专案组分析了4具无名尸体和不见踪迹的何森火的情况后,决定从调查很可能被杀害的何森火这个源头入手,更全面掌握王传芳杀人作案的证据。专案组特地派人赶往浙江遂昌县何森火家中,把何的妻子李金鹤请到浦城。

车上,李金鹤回忆说:何森火外出时,上身穿月白色涤确良衬衣,口袋外层被烟头烧了一个洞,李给换了块同样的新布补好,里层还有一块黄色的焦迹;下身穿蓝卡叽长裤,与她自己穿的长裤是同一块布料,同一个师傅的手艺,裤腰和口袋用的同是黑色衬布,裤腿缝双线;脚穿38码棕色次品塑料鞋,右鞋带上有块斑迹。一担油桶,一只桶盖是向下套的,另一只是捺的;一只重2斤8两(1.4千克),另一只重3斤1两(1.55千克)。

李金鹤对丈夫出门时的衣着和携带的家伙记得如此清楚,说明一位传统型农村妇女对丈夫倾注的恩爱。她泪流满面,内心的痛苦无以名状。民警们深深地表示同情,只有用耐心查找、决心破案惩凶来安慰她。

一下车,李金鹤便被领到公安局治安股的办公室里。长途汽车的颠簸,李金鹤没有丝毫倦意。她一眼便从那一大摊衣物中认出了丈夫何森火的衣、裤。

见物如见人,这不是丈夫已经遇害的铁证吗!李金鹤再也忍不住,嚎啕大哭起来。在场的民警无不为之一掬同情之泪。



专案组虽然掌握了王传芳杀人作案的大量证据材料,但如何运用策略迫使就范、彻底交代问题,仍然是摆在面前的一个难题。虽然曹春香等人辨认照片,一致指认借锄人就是王传芳。但有的作案时间和作案现场无法对号入座;倘若贸然进攻,可能给罪犯钻到空子,不利于扩大战果,给查清全案造成困难。

专案组一次次的开会,一次次的分析研究案情,一次次的对王传芳进行剖析,希望能够找到一条最有利的路子攻破王传芳的心理防线,一举取得突破全案的胜利。经过分析对比,决定选择掌握物证最丰富的何森火案为突破口,对王传芳重点进攻。因为:

——何森火1975年10月5日住浦城县城关第三旅社,6日起下落不明;8日浦城香料厂收购了何的香料油,但卖油人却不是何森火;而王传芳向靖坑大队的叶辉五借锄头,叫人洗衣服正是何失踪的时间。

——10月8日上午,香料厂收购香料油是30.2千克,付出现金334.4元,收购的货物数量与何带出的相同。同日晚上,一向手头拮据的王传芳竟一口气还给双墩大队3名社员欠款217元。这在70年代可真是一笔大款项。他从哪里弄来这笔钱?

——经何妻李金鹤辨认证实,王传芳卖给叶辉五、周家旦等人的衣服、塑料鞋和铁桶,就是何森火外出时所穿、所用的。

预审室内,王传芳面对预审民警的提问,强作镇静,或装聋作哑以测风向,意在揣摸我掌握多少材料。一下子又要求上厕所大小便,企图寻机逃跑。预审民警针对他的顽固思想和抗拒态度,不断地给予揭露和批判,始终掌握不逼、不诱、不抛材料的原则,抓住10月5日至8日这段时间的活动和去向紧追不舍。



预审员:“王传芳,你要如实交待问题,抗拒对你是没有任何好处的。”

王传芳:“我没有什么可交待的。”

预:“那你讲讲去年10月5日至8日活动的情况。”

王:“我去……我不知道……我记不清楚……”

对王传芳来说,他在那天杀了人,得了钱,还了200多元借款,记忆应该是非常清晰的。预审员不抛材料,王传芳心虚无底,在威严的民警面前,他脑海里不时交替出现何森火和其他众多冤魂的影子;又不由地想起自己的下场,日后家人的生活,真是活着的、死了的,一齐刺向他那脆弱的神经。进看守所的10多天里,他总是夜半惊醒,浑身冷汗,好像一闭眼就有许多冤魂向他索命。他再也无法像初进看守所时那样饱吃酣睡了。一睁开眼睛他就看到干警帽上那庄严的国徽和手中黑洞洞的枪口。

在强大的政治攻势下,王传芳的精神防线崩溃了,终于在4月8日供认了杀害何森火的全过程:

1975年10月5日,我在城关工农兵食堂吃饭时,结识了来浦城卖香料油的一个浙江遂昌人。交谈中,得知他要寻找香料资源,我就骗他说靖坑山区这种资源很多。第二天,这个遂昌人与我一道把香料油寄放在城关一家打铁店里,一起乘车到靖坑,上山察看资源。事先我向一个社员借了一把锄头。

进入深山后,我捡了一根柴棍,乘他不备,打他闷棍,几下就把他打死了。剥下衣服,挖个坑就把他埋了。第三天大清早,我下山还了锄头,雇人把那些衣服洗干净,烤干了卖给3个社员。第四天(10月8日),我怕回城关卖香料油审查证件时出问题,就在富岭南口塘车站旁雇了个小青年,一起到浦城帮助卖油。当天上午,我到打铁店骗领出香料油,把从死者身上搜来的私章、证明交与那个小青年,挑给香料厂收购,得款334.4元,我拿出10元给小青年作卖油的工资,然后把死者那颗私章和证明丢到河里。

当天下午我即乘车到双墩大队双峰生产队,还给李吉祥等人借款217元,以后又把两个油桶卖给了周家旦。

专案组民警找到打铁店主周国祥及被王传芳雇去卖油的小青年林前孙,两人的证词与王传芳的口供一致。接着,按口供所讲的地点,在靖坑大队的竹子坑地方挖出了何森火的尸骨。



何森火被害案件的破获,像坚冰中打开一个缺口,专案组精神抖擞,加紧工作,抓住4个现场的共同特点,兵分两路,内审外查,迅速向纵深扩展。外查组又一次扎进深山,在王传芳活动地区进一步发动群众,公布案情,号召检举揭发,扩大线索,获取罪证。春去夏来,在烈日炎炎的40多天里,外查的民警冒着酷暑,辗转查问,走访了闽、浙、赣3省27个县(市)的200多个大队,历尽千辛万苦。

正是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兄弟地区和有关部门积极协助配合下,获得了王传芳杀害吴火贵、吴光亮、项自申、赵小马、何家元5人的大量罪证,为预审工作提供了有力证据。

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机警的猎手,全线崩溃的王传芳不得不陆续交待谋财杀害何家元(1972年)、吴光亮(1975年1月)、吴火贵(1975年8月)、项自申(1975年12月)、赵小马(1976年1月)的犯罪事实。

专案组民警乘胜追击,又迫使王传芳交待了1975年12月杀害一个浙江泰顺县姓陈的男子(即黄龙山现场被害者)、1975年底杀害福建福安县姓周的男子(即石狮尖下现场被害者)。

屈指算来,王传芳共交待了杀害8条人命的犯罪事实;但还有3个现场没找到,有两个被害者不知名字和住址。只有找到这些现场、名字、住址,才能为查清全案提供满意的答卷。

为了尽快地找到现场,专案组深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在富岭公社靖坑大队和水北公社的双墩、黄碧大队及大河伐木场,两度组织了大规模梳篦式的搜山。



靖坑大队的干部群众于4月11日在竹子坑岗上找到何森火的尸骨后,4月18日又在石臼凹深山里,找到吴火贵的尸骨;而双墩、黄碧、大河方向,连续五次上山,均未找到吴光亮、何家元的尸骨。

6月26日第六次组织群众上山寻找,很快就在海拔943米的官竹坑岗的废炭窑里挖出了吴光亮的尸骨。

只是何家元被害后是抛尸于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之中,时间已长达4年,虽经多方寻找,仍不见痕迹,实属全案之一大遗憾。

铁案竟全功经过4个多月的艰辛查找,王传芳谋财害命一案已查到7个现场,查明6个被害人的姓名和住址,但黄龙山和石狮尖下两个最早发现现场的尸骨是什么人?仍然是个谜。

在茫茫人海中查找两个不知名字的受害者决非易事。时间一天天的过去,案情没有任何进展。就在山穷水尽疑无路之际,突然传来一个令人兴奋的消息:专案组在建阳县公安局的配合下,在该县樟墩松脂采购站发现一个叫陈志信的浙江泰顺籍采脂工,1975年12月返回原籍,时逾半载不见归。

与此同时,松溪县公安局也查出有个名叫陈志信的,于同年12月3日至4日住松溪城关人民旅社,12月5日后去向不明。



为了查清陈志信是否黄龙山现场被害者,专案组再次派人到建阳樟墩采购站,查明陈志信原名翁学兰,1975年12月3日携带200多元经松溪返家,至今下落不明。根据翁学兰失踪的日期、地点及职业、原名,与王传芳供认的“泰顺陈”基本一致,后经翁学兰亲属对专案组搜获的衣物进行辨认,从中发现3件是翁学兰的遗物。

至此,查明黄龙山的受害者是翁学兰。

全案侦查工作接近尾声,专案组民警就像是运动员作最后冲刺一样,去寻找最后一名受害者的身份。王传芳供认石狮尖下的被害者“是福安人,可能姓周,原在崇安与建阳交界的一个大队砍窑柴”。而福安县公安局反馈的情况却是“未发现对象”。专案组民警不避艰难,查遍建阳与崇安交界的17个砖瓦场,仍一无所获。

在反复深入发动群众的过程中,双墩大队一名社员记起曾为王传芳代买过到建瓯的汽车票。这条信息很快为专案组所掌握,在王传芳的家中,就有一张12月22日去建瓯的车票和一块23钻粗码手表。

提审王传芳,王供述作案前曾与那名姓周的同在浦城旅社住宿,王用的是范德林的证明登记住宿。专案组在浙江庆元县找到范德林,范德林证实有此情况,并说当时与王传芳一起登记住宿的还有一个叫王仁表的人。

专案组分析此人可能就是要查找的受害者。

根据旅客登记簿中王仁表的住址,专案人员立即风尘仆仆赶到柘荣县英山公社王社大队调查,该村并无王仁表其人,只有社员王盛苗、王盛孝两人,长期在建阳县峰口公社新建大队砖瓦场做工。王盛苗原定1975年回家过春节,不知何故至今未回,又无音讯。群众提供王盛苗的特征基本上与石狮尖下被害人相似。

为了弄清王仁表其人,专案人员又提醒王社大队的秘书仔细回忆。大队秘书后来记起1974年王盛苗外出时带的证明,用的名字是“王仁表”。王盛苗是否王仁表,王仁表是否石狮尖下的受害者,尚须进一步调查确定。

专案人员从柘荣匆匆赶回浦城,顾不上休息,又带上从石狮尖下现场搜集的两双鞋子、一条毛巾和王犯家中搜获的23钻粗码手表,到建阳县新建大队查访与王盛苗一起做工的王盛孝等人。



满身满脸泥灰的王盛孝等在简陋的工棚内接待了专案人员。他们辨认后,认出专案人员带来的均系王盛苗的遗物。王盛孝还介绍说,王盛苗把那块粗码表看作宝贝,很少让人借戴。王盛孝有次偷戴了这块表,还惹王盛苗生了气。.

最后一道谜解开。

1976年10月26日,杀害8条人命不眨一眼的恶魔王传芳,在威严的武警押解下,耷拉着脑袋被推向刑场……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