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讯(李强)“欠我运输费用的老李去世了,我原本以为讨债无望了,还好在法官的调解下他儿子代父偿还了欠款,感谢藁城法院。”
近日,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张家庄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因运输合同引发的纠纷案,原告谢某某依据被告李某某父亲生前与其缔结的运输合同,要求被告李某某承担相应债务。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
2016年至2017年,被告李某某的父亲李某海从事饲料业务,原告谢某某在此期间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被告父亲李某海向原告支付两次费用后因故去世,此时被告父亲李某海尚欠原告谢某某三万余元。李某某依法继承其父李某海遗产。原告谢某某多次向被告李某某催要上述欠款,被告李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为此,原告谢某某将李某某诉至我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张家庄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李思然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经双方同意,承办法官邀请当事人到法庭开展调解工作。李思然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本案,被告父亲欠付原告运输款项三万余元,被告已依法继承了其父遗产,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这既是法定义务,也符合公平原则。原告主张的债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继承遗产的同时需承接相应债务。调解是高效解决纠纷的方式,你们可以协商分期履行、减免部分利息等方案,既能保障原告合法权益,也可减少被告的诉累。希望双方从事实出发,互谅互让,妥善化解矛盾。”经过李思然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握手言和。
诚信乃立身之本。本案中,被告听取了承办法官的劝说,遵循诚信理念,代父履行了债务,息诉止纷,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今后,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推动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助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陈彩轻(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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