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即时通讯手机APP的普及,越来越多上班族即使下班后、休息时间和放假期间都逃不出工作覆盖了:领导、上司一条微信或“政务微信”信息就能够联系上你要求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你只能乖乖地放弃休息时间利用家里或手头的工具草拟公文、撰写方案或材料、处理公务,如果微信工作群多的更是“不得安生”无法真正休息,而这些还不算加班!如今,有两个案例可以让你有法可依、有例可循地去维权争取加班费了。
武汉青山区的李女士2021年入职了一家公司当高管。谁知一入职,休息时间就没了“安宁”。经常在下班之后、周末,甚至是法定节假日,都会收到公司高层领导发来的微信,一会儿要回复工作指令,一会儿要修改完善方案。
李女士也是尽职尽责,为了不耽误工作,只能无奈地放弃自己宝贵的休息时间,按照要求及时高质量地完成了一项又一项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她原本计划好的假期安排,就这样一次次泡汤,原本可以用来陪伴家人、放松身心的时光,都被工作无情地占据,这无疑是一种“变相”的加班。
2023年下半年,因公司业务调整,李女士被公司要求离职。李女士在协商补偿时要求公司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共计12万元,双方对此未能达成一致。
谈崩后,李女士一纸诉状把前公司告上了仲裁机构。仲裁裁决需要补偿,公司仍不服不支付。
并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的理由是:加班未经批准就不算加班,而且李女士从入职到离职都没提过加班申请,主管领导也没安排过加班,她自己也没向人事部门申请补报加班时长或者调休。
青山区法院审理时,仔细研究了李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相关文件制度还有工作事项统计表等证据。发现李女士在休息时间回复工作相关问题,可不像简单聊个天、回个微信那么轻松,而是需要进行实质性的处理。比如说修改方案,这得花多少时间和精力啊!
法官强调,若休息时间处理的工作需要“动脑动手”(如修改方案、处理客户投诉等),明显占用了个人休息时间,且具有周期性或固定性,则属于加班,单纯回复“收到”等简单沟通不在此列。
数字化办公模糊了工作与生活的界限,法院也应该突破传统“工作场所”限制,以实际劳动内容为核心判定标准,即使未履行加班审批程序,仍可认定为加班。
另外,若公司通过绩效考核、隐形施压等方式迫使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处理任务,即使未明示“加班”,仍可能被认定侵权。
所以,法院认为这些在工作时间之外处理工作事项的时长,应当认定为加班时长。
经过核算,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向李女士支付2021年到2023年的加班费9万。
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不过二审法院认为,李女士的微信工作已超出简单沟通范畴,属于“实质性劳动”,应认定为加班。因此日前维持了原判。
而类似案件还有一个:
北京一科技公司的员工李某,约半年的时间,每天晚上领导都微信艾特他处理工作事宜,累计超过100多个小时,领导认为是微信沟通,不算加班。
李某一怒之下把他告上法庭,后经过法院判决,下班是员工的自由时间,微信处理工作,也算是线上加班,最后判公司赔偿李某3万元。
这两个案例对打工人来说,真是个好消息。以后下班后,只要接到公司的领导微信,是处理工作的事情,一定要保留好证据:保存微信聊天记录(含具体指令、时间)、工作成果文件、任务完成记录等,说不定还能给你一个意外的惊喜。而老板、领导们也要注意了,下班后不想出钱的,就不要一直微信艾特员工、下属了,否则也可能会付出代价的。
两案判决推动“离线休息权”成为劳动者基本权益,促使企业优化管理,避免以“弹性工作”之名行“隐形加班”之实。
我国仍亟需细化“数字加班”认定标准,明确补偿计算方式,减少司法裁量差异。
部分国家如德国禁止下班后联系员工、法国立法“断联权”,法院此次判决为数字化时代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树立标杆,警示企业需规范用工、平衡效率与人性化管理,劳动者应积极留存证据,善用法律武器;未来,随着政策与技术协同推进,“离线休息权”有望成为职场文明的新常态。
这两个事儿在网上一曝光,可就炸锅了,有的网友说:“这判决太给力了,现在很多公司就喜欢在员工休息时间发工作消息,搞得人一点私人空间都没有,这就是变相加班。”
也有网友说:“离线休息权应当成为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之一。拒绝隐形加班是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