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位遵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目前贵州省内的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和已入住的房屋物业费收费标准一样是严重不合理的。理由有以下几方面:

一,空置房的业主并没有产生生活垃圾,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这一部分费用应当从物业费中扣除。

二,空置房的业主并未使用小区电梯,与之相关节约的电费应当从物业费中扣除”的问题。

遵义市新蒲新区住房和交通运输局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针对网友提出空置房没有产生相应的生活垃圾,没有使用楼栋电梯,应当减除相对应的费用的问题,经查阅《民法典》、《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无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相关规定,但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比例交纳,合同中未约定的,可以与物业企业协商按比例交纳,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决定对空置房重新协商定价,或另聘其他物业企业提供服务。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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