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涂颖浩 每经编辑:廖丹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科创企业”。

“一般来说,保险资金具有安全性、长期性和稳健性的要求,因此之前监管部门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等方式配置权益类资产;但对直接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特别是初创期科创企业)有较高的门槛,包括对投资标的的盈利能力有要求,限制投资比例,对投资机构本身的资本实力和经验等有严格要求。”北京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教授朱俊生在微信受访时表示,这些制度设计本质上是为了防控保险资金“脱实向虚”“激进逐利”可能带来的风险。

“此次《意见》提出支持保险机构直接投资于科创企业,可以视为在区域金融改革试验区内对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差异化探索。”在其看来,若试点成功,未来或将逐步复制推广至其他区域或特定行业(如绿色科技、战略新兴产业),成为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突破方向。


放松险资直接股权投资限制

2023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调整股票风险因子,对于保险公司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风险因子调整为0.4,在不加大资金占用的情况下,进一步释放险资对上市科创企业权益投资的配置空间。

除了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目前保险资金还通过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间接方式投资科创企业。根据《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保险资金可以通过投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间接投资创业企业,或者通过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间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

2024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培育真正的耐心资本,推动资金、资本、资产良性循环。引导保险资金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乡村振兴、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在此背景下,2024年12月,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功发起设立“中国人寿—北京科创股权投资计划”,规模50亿元,以S份额方式投资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

针对本次《意见》提出“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科创企业”,朱俊生表示,这在保险资金运用政策上具有明显突破意味,体现出国家在区域金融改革试验中,愿意放松对保险资金直接股权投资的限制,以引导资金更有效流向实体经济尤其是科创领域。

朱俊生表示,此次《意见》提出支持保险机构直接投资于科创企业,可以视为在区域金融改革试验区内对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差异化探索,主要体现如下:

第一,直接投资科创企业被明确支持,突破了过去“只能通过基金间接投资”的做法;第二,聚焦南沙区域,属于局部政策突破,具备“可控性”和“示范性”;第三,可能带来制度创新试点,例如对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的风控要求、信息披露机制、退出机制等进行特别制度安排。


保障资金安全性与监管合规性,仍需进一步制度细化

科创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大量资金的长期投入,险资天然具备规模庞大、投资周期长的属性,这使其成为市场耐心资本的优质供给方,与科创行业的资金需求高度适配。

在朱俊生看来,政策的积极意义在于,第一,有助于将庞大的保险长期资金引导至科创企业,改善其融资结构;第二,推动保险资金与产业资本联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第三,对南沙打造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具有支持作用。

随着市场利率的逐步走低,传统投资渠道的收益空间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保险资金急需寻求更为多元化且具备潜力的投资方向,选择对科创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不失为在中长期利率下行期间的一大明智之举。

有业内人士在与记者交流时表示,当下市场上优质投资标的相对稀缺,而直接投资于科创企业,成为了一个颇具潜力的险资出口。不仅能够助力这些企业突破资金瓶颈实现快速发展,也有利于提高险资自身的收益率水平,优化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结构,增强保险资金在复杂市场环境中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保险资金与科创企业发展的双赢。

不过,朱俊生还提到,险资直接股权投资限制放松也面临不少挑战:一是保险资金天然偏好稳健,与早期科创企业的高风险高不确定性存在风险偏好错配;二是保险机构专业股权投资团队和投后管理经验可能存在不足,可能需要通过子公司、基金化运作等方式间接参与;三是如何保障资金安全性与监管合规性,仍需进一步制度细化。

“若试点成功,未来或将逐步复制推广至其他区域或特定行业(如绿色科技、战略新兴产业),成为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突破方向。”朱俊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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