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有力有效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加快贡水白柚产业高质量发展

宣恩县结合贡水白柚产业实际

制定了支持贡水白柚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

一、支持贡水白柚优良单株选育和科技创新


开展贡水白柚生产性状优良单株大田普选,对发现有利用价值的贡水白柚变异单株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奖励。支持技术部门、企业与科研院校开展产业科研攻关合作,支持组建省级贡水白柚产业技术研究院。对获得国家品种登记证书、国家专利证书(投入生产应用且产品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制定发布省级地方标准的,科研费用给予100%奖补,单个主体不超过30万元。对科研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主持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主持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支持基地标准化管理


(一)经营主体、种植农户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新流转管理已建成贡水白柚基地20亩以上、流转管理期限5年以上,按照柚园年度生产管理标准进行管理的基地,每年给予500元/亩奖补,最多连续奖补3年。

(二)经营主体(村集体经营公司)组织农户,按照贡水白柚生产标准管理200亩以上基地的,每年给予农户200元/亩物化投入奖补,给予经营主体(村集体经营公司)20元/亩组织管理费。

(三)支持高罗镇、沙道沟镇、李家河镇分别新建1个以上集中连片500亩以上标准化管理的贡水白柚样板基地,给予400元/亩物化投入奖补和40元/亩组织管理费。

三、支持果园机械设施建设


经营主体、种植农户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流转已建成贡水白柚20亩以上,新安装果园运输机、水肥一体化,购置田间作业机械设备,给予40%奖补,单个主体或农户奖补不超过30万元。

四、支持低产柚园改造


对进行连片成块密改稀、大苗置换改造规模3亩以上的低产低效柚园,给予1500元/亩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采后商品化处理


支持经营主体、种植农户开展采后商品化处理、储藏保鲜,对其新建厂房及商品化处理机械设备除土地外按总投资的40%进行奖补,配套建设的储藏保鲜等冷链设施设备按投资额的40%予以奖补,单个主体或农户奖补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产品精深加工


对经营主体开展精深加工生产柚子汁、柚子茶、柚子干、柚子饼、柚子酒、柚子旅游商品的,按主营业务收入的1.3%给予年度奖补。经营主体年加工用电(天然气)金额超过2万元的部分给予50%奖补,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50万元。统筹项目资金支持李家河镇建设贡水白柚产业园。

七、支持鲜果收购销售


支持鲜果收购销售,对经营主体收购农户鲜果20万元以上,收购单价2元/斤(含)以上的,按收购金额的20%进行奖补,收购单价2元/斤以下的,按收购金额的10%进行奖补。支持经营主体开展线上销售,线上鲜果年销售额不低于20万元,寄递鲜果实际快递物流费用超过2万元的,按快递物流费用的50%给予奖补,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20万元。

八、支持贡水白柚品牌建设


经营主体参加县农业农村局、县科经局、县文旅局等部门组织参加的州内、省内、国内等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活动(展会),每次分别补贴0.3万元、0.5万元、1万元。鼓励经营主体积极参加由主管部门举办的国家级、省级柚类专业性评比活动,对获得国家级柚类专业性评比活动前三等次的参赛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参加省级柚类专业性评比活动并获得前三等次的参赛单位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授权经营主体按照全县统一设计的品牌形象包装标准,采购制作鲜果包装物,开展市场销售的,按鲜果包装物金额的20%进行奖补。对报请县政府同意并组织实施的公共品牌策划、运营、宣传推广、科技攻关等项目,实行全额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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