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一档普法节目中,青岛李沧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介绍的一起普法案例,让“走路安全距离”成为新闻热词,引发巨大争议。韩庭长表示,女子刘某在人行道上边打电话边行走,突然转身回走,撞上身后的王某倒地,造成十级伤残,刘某存在较大过错,而王某因“未保持安全距离”,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经法院多次调解,王某赔偿刘某7万元,案件了结。
相关视频一经曝光,舆论哗然。有人担心青岛的城市形象受损,“青岛文旅三年白干”,有人将其称为“第二个彭宇案”,声称可以载入司法的历史。确实从当时公开的信息看,这起案例充满了诸多疑点,说是普法,不如说是一次法律的反向宣传,处处都违背了法律原则,让无数网友大感震惊。
譬如两人同向行走,前人突然转身回走,后面的人根本来不及反应,因此而赔付7万元,可谓是无妄之灾。吐槽最多的当然还是庭长所称的“保持安全距离”,这原本是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要求,而对行人并无此规定,拿一个自创的概念来断案,划定责任归属,本就于法无据、于理不通。更重要的是,就算强行拿来套用,实践中也根本无法操作。行人间的安全距离是多少?又该如何保持?法律最忌模糊,司法裁判权无法预期,很难保证公平公正。
质疑声中,此案迎来了反转。据央视新闻《法治在线》的报道,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回应称,关于“安全距离”存在表述一不当的问题,真实案例与普法案例介绍的案情、网传的案情存在较大出入。具体来说,原被告双方均为女性,而非网传的一男一女。事发当时,前方行走的原告不存在“突然转身”的情况,而是“缓慢转身站住”。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后方的被告东张西望,未注意到前方情况,将原告撞倒致伤。公布的视频证实了以上信息。
由此判断,此案的判罚并无任何问题,让网友长舒一口气,但内心却是五味杂陈。庆幸的是,这不是一起“和稀泥”式的司法裁判,相关司法机关还没有倒退到凭主观臆想的地步。但遗憾和诧异的是,一起本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民事案件,何以被普法成面目全非甚至荒唐的样子?原因究竟出在哪里?
案件的事实虽然反转,但并没有推翻围绕此案所引发的争议。不得不说,在这个过程中,出镜普法的韩庭长过于“抢镜”,从而带偏了节奏,误导了大众和舆论。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是提升全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但前提必须是尊重法律、尊重事实,才能起到良好的普法效果。
但不知为何,韩庭长不仅没有尊重法律,反而是曲解了法律,不仅没有尊重事实,反而在某种程度上篡改和虚构了事实,这显然不能用一句“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来形容。一名资深法官、法庭庭长,不太可能不懂法律,一个拿出来宣传的普法案例,也没有理由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在我看来,信口开河的背后,更像一种“政绩表演”,无论是漏洞百出的事实描述,还是创造性地使用“安全距离”,似乎都是在突出强大的司法调解能力,这么离谱的案件都能调解成功,还有什么案件是不能调解的?
公众对法律的敬畏,来自于公正和正义,而不是哪一种解决方式。普法宣传的主角,永远应该是案件和法律本身,而不是某一个法官。身为司法从业者,必须要守住专业底线,切不可反客为主,将某种利益诉求凌架于法律之上。这起普及案例从“翻车”到反转,其实对从业者的一次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