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优秀对每一位一线教师来说都是极具分量的,也是老师们非常看重的,毕竟年度考核优秀不仅是对教师一学年工作肯定的综合体现也是促使教师不断向上的动力源泉。由于与晋升高级职称以及职称岗位分级竞聘(进档)等因素密切相关,因而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记得2022年3月山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措施》,旨在通过加强教师岗位聘用管理等具体举措提高教师管理效能和激发教师队伍活力,这个《若干措施》一经发布就在中小学教师当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老师们都期待能真正落到实处。

之所以这个《若干措施》在当时受到了山东老师以及其他各省市区教师的热切关注是因为这些具体举措都是与教师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尤其是与职称岗位竞聘相关的加强教师岗位聘用管理的规定更是让老师们觉得职称岗位竞聘的标准和条件是真正地回归了本源。

根据规定,在全面推行教师岗位分层逐级竞聘时,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的刚性要求,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晋升,不得参与高一级职称进档,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在续签聘用合同时可转岗或低聘。

这样的规定是值得称道的,但在看到这个规定时,竟然有很多老师对其中的有些表述的理解出现了很大的偏差。有位老师发布了与此相关的信息(如上图所示),说年度考核是按比例分配的,若不能评为优秀就转岗或低聘,不知道得有多少老师需要转岗或低聘了。

这样的理解还得到了很多老师的一致附和,甚至还有老师专门就此发布了文章。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的就转岗或低聘?这是对规定的理解偏差,实际上,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档次是对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进行惩处的结果之一。

另外,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档次与在续签聘用合同时可转岗或低聘是并列的惩处结果而不是所谓的因果关系。稍微想一想就知道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档次的就转岗或低聘怎么可能会有这样的规定呢?把原本就是完整的一句表述在理解时进行断章取义,这样的理解力已达到解聘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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