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柔弱,为母则刚

“妈妈二字”

总给人任劳任怨

无私奉献的印象

但是

妈妈也需要法律的保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中

有多项条文切实关乎妈妈的权益

为她们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准妈妈”的权益保障



案例一

某公司一位女职工怀孕,公司因为女职工不能担当岗位角色为由而辞退了她,她该怎么办?

1、怀孕女职工被辞退?

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受法律特别保护。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2、女职工的产假如何休?生育津贴怎么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全职妈妈”的权益保障



案例二

某男士强行要求妻子平时在家带孩子、照顾老人、不让妻子出门工作,但是妻子不想做全职妈妈,她该怎么办?

1、生产后,丈夫能强行要求妻子全职在家照顾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八条 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全职妈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只能听丈夫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六条 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




“单亲妈妈”的权益保障



案例三

王某夫妻离婚后,公公婆婆把孩子放在自家里不让王某探望,王某欲哭无泪,她该怎么办?

1、离婚后,孩子由父亲抚养,母亲的探望权如何保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单亲母亲就业遭到歧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一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扶持和援助。

母亲是伟大的角色

让我们共同尊重和保护妈妈的权益

让她们在法律的庇护下

更加坚强自信地面对生活的挑战


文案:罗 滔

编辑:伍舒婷

初审:曾 勇

终审:李正炉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