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3日,小刘扫码驾驶某品牌共享电动单车沿道路行驶时,将行人老章撞伤。老章在此次事故中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小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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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时,小刘驾驶的共享电动单车属XX科技公司投放,且该平台公司在YY保险公司为投放的共享电动单车统一购买了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2025年1月,老章将小刘、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其经济损失16万余元。
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小刘、老章、保险公司三方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限额,一次性赔偿老章5000元。余下4万余元由小刘一次性赔偿。目前小刘及保险公司均已履行完毕,老章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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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整理:钱伟 来源:长安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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