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媒体报道,因涉嫌销售海外知名奢侈品牌“假货”而被起诉的40多岁中国人A某在二审中被判无罪。
本月6日,水原地方法院第7刑事上诉部撤销了对A某的一审判决,改判无罪。一审中,法院判处A某300万韩元罚金。
在京畿道安山市檀园区经营杂货店的A某,因涉嫌于2023年8月31日持有21件与B奢侈品牌经典图案相同的商品(6个钱包、10副太阳镜、5个手拿包)并向消费者进行销售而被起诉。
一审中,法院根据韩国民间调查研究所提供的鉴定书、商标注册簿等证据判处A某300万韩元罚金。当时法院表示:“A某从2018年开始经营杂货店,对知名商标至少应具备普通人水平的认知”,判定A某侵犯了B公司的商标权。
之后,A某以“并不认识B公司商标”为由提起上诉,二审中法院改判无罪。
法院给出的改判理由为:“A某销售的商品与海外知名奢侈品牌不仅颜色存在差异,部分商品还贴有其他logo,太阳镜在设计上也有不同,难以认定存在交易上的误认或混淆可能”、“A某以15900韩元销售手拿包、7900韩元销售钱包、13900韩元销售太阳镜,若存在侵权故意,理应按B公司正品近似定价销售,过低的价格反而表明被告并无侵权意图”。
判决书进一步解释称:“A某经营的店铺并非奢侈品专卖店,而是销售各类电子产品、电脑周边、手机配件等杂货的场所,难以认定其具备B公司商标的相关知识,A某的上诉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