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破产清算申请公告引发全网震惊——一对退休夫妻月收入合计仅1.2万元,申报的债务却高达1.2亿元! 如此巨大的债务差距,究竟如何产生?当事人又为何能申请破产?


1.2亿债务从何而来?法院公告透露关键信息

根据法院公告,63岁的刘某和62岁的牛某为夫妻关系,二者均已退休。其中:

- 妻子牛某:月收入6528.47元,名下2套深圳外房产估价440万元,银行存款仅2.2万;

- 丈夫刘某:月收入6221.94元,名下4套深圳外商铺估价50万,1台车折价1.6万,银行存款4.2万;

- 总负债:牛某个人债务5408万,刘某个人债务7279万,夫妻共同债务合计1.26亿元!


如此巨债是如何积累的?公告未明确说明细节,但结合深圳“个人破产”政策的适用条件(需证明“因生产经营或生活消费导致无力偿债”),可推测二人可能曾是创业者或投资者,因经营失败、投资失利背负巨额债务。

什么是“个人破产”?深圳试点政策为“诚实而不幸”者托底

2021年3月,深圳率先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成为中国大陆首个试点个人破产的城市。该政策旨在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如创业失败、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经济困境的人群,使其有机会通过法律程序“重新开始”。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杨江苏律师解释,申请破产需满足:

1. 深圳居住且社保连续满3年;

2. 因生产经营或生活消费导致资不抵债;

3. 无恶意逃债行为,如虚假申报、转移财产等。

若符合条件,法院可裁定破产清算(直接豁免部分债务)、重整(分期还款)或和解(与债权人协商方案)。

网友热议:1.2亿债务能豁免吗?会否被滥用?

此案曝光后,网友主要聚焦两大争议:

1. “普通退休夫妻怎会欠上亿债务?”

- 有猜测认为,二人可能曾涉足房地产、金融等高杠杆投资;

- 也有观点质疑是否存在“替人背债”或“财务欺诈”。

2. “个人破产会否成‘老赖’避债工具?”

- 支持者认为,政策给创业失败者“东山再起”的机会;

- 反对者担忧,若监管不严,可能被恶意欠债者利用。

律师解析:破产≠逃债,欺诈将面临法律严惩

杨江苏强调,个人破产绝非“逃债天堂”。申请者必须如实申报财产,且破产期间不得高消费、不得私下还债。若发现瞒报、转移资产等行为,法院可终止程序并追究责任。此外,债务豁免仅适用于“诚实债务人”,恶意欠债者仍可能被终身追偿。

【观点总结】

这起案件折射出个人破产制度的“双刃剑”效应:

- 积极面:为陷入绝境的债务人提供法律救济,避免“终身负债”的绝望;

- 挑战面:需防范道德风险,避免制度被滥用。

目前,深圳的试点经验或将为全国个人破产立法提供参考。但关键仍在于完善审查机制,确保政策真正帮助“诚实而不幸”者,而非纵容“老赖”。

一句话:法律应为人性化兜底,但绝不容忍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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