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刚刚向政府提交了2025年省级行政单位的安排。
按照省级行政单位调整后的方案,内政部已向政府提出指示,在党群组织方面,调整后各省、直辖市党委将在整合调整前各省、直辖市党委党员及所属党组织的基础上,成立党群组织。根据干部管理分级负责制的规定和中央的指示,经安排后任命省、市党的执行委员会。
在政府部门方面,新的省级行政单位的地方政府包括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根据《宪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修订版)的规定组织和开展工作。
下列省份的人民议会设立三个委员会:法律委员会、经济和预算委员会、社会和文化委员会(少数民族较多的省份可增设民族委员会)。直辖市人民议会根据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的规定,设立四个委员会(法律委员会、经济和预算委员会、社会和文化委员会、城市委员会)。
与部门级别相当的部门、机构,合并职能任务相近的部门、机构。省人民委员会直属的一些专门机构(实施该安排的各省市之间没有统一组建):基本保持原组织模式和职能、任务、组织架构、人员编制,确保在安排后新的省级行政单位内履行国家管理职能。安排后,省人民委员会将组织最多14个厅级以上机关(仅胡志明市将组织最多15个厅级以上机关)。
将上一届省、市的国会代表团合并到下一届省、市的国会代表团中,继续运作至本届任期结束。
在部门和机构内部组织结构方面:合并职能任务相近的专业部门和机构。将部门巡视职能划转至省级巡视局,重组省级巡视局(按照中央关于巡视机构设置方案)。
公共服务单位方面,维持辖区内的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单位。省人民委员会、各部门、机关所属其他公共服务单位,按照主管部门的指示执行。重组后,各地将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查评估,研究如何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确保持续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政府将指导中央各部委与地方密切配合,对所辖地区各部门、各领域的中央机关进行整理和整合,确保依法合规。
内政部还透露,实施此项安排的52个省市的驻守人员总数为937,935人(其中干部37,447人、公务员130,705人、公共雇员769,783人)。安排后,省级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工额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安排前省级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总数(在编人数),精简队伍要结合结构调整、提高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队伍素质进行,确保5年内安排基本符合规定。
省级地方政府运行后,政府党委根据省级地方政府的人口规模、自然区域、职能任务和权限,协调中央组织委员会、省委、中心城市党委和有关部门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将公务员、公务员工资发放到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