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0日,新版《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此前,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婚姻登记工作不断面临新的挑战,原有的《条例》中逐渐暴露出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例如,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办理异地结婚登记的需求日益增加,但原有的地域限制难以实现这一需要。

此次修订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婚姻登记打破地域限制实现“全国通办”,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无须再出示户口本。

本次《条例》核心改革核心包含四个方面:跨省通办,试点地区凭一方居住证即可异地办理婚姻登记,无需返回户籍地;证明简化,取消基层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推行个人承诺制;数据互通,全国婚姻信息库与公安、法院系统联网,重婚、虚假登记可实时拦截;联办服务,试点地区结婚登记可同步办理生育登记、户口迁移等业务,全程线上化。

那么站在法律层面,本次《条例》的修订又将带来哪些变化?

北京京凯律师事务所张怡律师从制度革新、程序正义重构、社会风险防控、家庭法价值重构四个方面向“法度law”展开专业分析。



首先从制度革新方面,张怡律师认为《条例》不仅取消了结婚、离婚登记的户口簿要求,而且允许当事人在全国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这一变革彻底将传统“户籍地登记”的桎梏打破,大幅降低了行政成本与当事人的时间、交通成本。虽然去户籍化规定体现对婚姻自由原则的强化,但仍暗含风险。身份证作为单一身份凭证,可能被用于规避法定婚龄等违法行为。建议建立身份证件动态核验系统,对异常登记申请启动人脸识别、指纹比对等生物特征验证程序。

此外,《条例》明确民政部门统筹建设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与公安、法院、征信系统实现数据互通。这一规定不但能通过网络核查防止重婚(如使用虚假身份多地重婚的情况可被快速识别),而且为异地查询、电子证照共享等事务提供了便利,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腿”。

张怡律师提醒:目前电子结婚证仍不具备法律效力,关键事务仍需纸质证。

其二,从程序正义重构方面来看,《条例》将婚前教育、婚姻关系辅导纳入法定职责,民政部门需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张怡律师表示,该条款就《民法典》第1043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的要求进行呼应。但后续需明确辅导服务的具体法律性质:如为行政指导行为,应对当事人拒绝权进行保障;如为行政合同,则需完善具体服务标准与责任条款。

另外,《条例》新增对疑似被拐卖妇女、家暴受害者的强制报告义务,填补了旧条例的制度空白。此规定衔接了《反家庭暴力法》第15条规定,但后续对“及时劝阻”的操作标准需进行细化。

其三,社会风险防控方面,《条例》更加强化保障婚姻自主权,虽契合婚姻自主原则,但可能引发代际冲突。张怡律师建议对婚姻登记风险进行书面告知,要求登记机关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释明婚姻法律后果,并同步推送至其紧急联系人。

另外,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仍存在实操困境,《条例》虽未直接规定冷静期,但承接《民法典》第1077条,仍面临操作难题。张怡律师建议区分“冲动型离婚”与“危机型离婚”,对存在家暴、虐待等法定离婚事由的案件,不适用结婚冷静期规定或对期间进行适当缩短。

最后,《条例》或致家庭法价值重构,将“生育观”纳入婚姻家庭服务目标,虽对人口政策进行响应,但需警惕行政权力对生育自主权的过度干预,进而可能造成“生育不自由”。

此外,《条例》将信用惩戒与虚假婚姻治理相结合,出具虚假证明将纳入全国信用平台,例如伪造无配偶证明者除婚姻无效外,还将面临贷款、出行等方面的信用限制。

张怡律师表示,《条例》的修订既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进行配套落实,也对社会关切进行回应。《条例》体现婚姻家庭立法从管理型转向服务型,但仍需完善配套细则,例如制定《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规范》、出台《婚姻登记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等。

文/郑贺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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