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如需帮助可私信,有问必答。



我们都知道,如果对终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不服的,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再审纠错。

那么,如果对再审结果不服的,还有哪些救济途径呢?

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应该向哪级检察院申请再审呢?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作出原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检察院会如何处理?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符合再审条件的,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如果检察院认为当事人的监督申请不符合条件,应当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并在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制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发送当事人。

当事人对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不服的,如何救济?

当事人认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在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

负责民事检察的部门审查后,认为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错误,应当以人民检察院的名义予以撤销并依法提出抗诉; 认为不存在错误,应当决定复查维持,并制作《复查决定书》,发送申请人。

检察院受理上述监督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但调卷、鉴定、评估、审计、专家咨询等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还有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检察监督?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二)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三)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周军律师提醒,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但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件,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限制。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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