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南京有个彭宇,下车扶老人被说撞的,虽然最后达成和解,但法官的“按常理推断,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成为了一个长久以来的社会难题!
然而,快过去20年了,社会对“扶不扶”这个问题的讨论还没有结束,就在最近,
最近青岛又出事了,一男子走路和大妈撞上,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大妈要赔18.8万,最后法院判男子赔了七万。这事现在网上吵翻了,说法律没规定行人要保持多远距离,法院凭什么判?
据青岛电视台《法治青岛》栏目报道,案件发生在青岛街头,王某在路上正常行走,前方的刘姓老人也在人行道上前行,且边走边接电话。就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老人突然转身,与身后正常行走的王某相撞,老人当场倒地。王某见状,第一时间搀扶老人,并迅速拨打急救电话,将老人送往医院。
经检查确诊为右股骨颈创伤性骨折,后经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之后,老人就赔偿一事将王某告上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8.8万元。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刘某坚称是王某的碰撞导致自己受伤;王某则反驳称,若非刘某突然转身,根本不会发生事故。
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调取了监控录像。从监控画面清晰可见,刘某是突然转身,而王某当时正常行走,根本来不及做出反应。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法院最终认定:刘某在前方无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对事故发生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而王某则因未与刘某保持“安全距离”,存在过错,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需承担次要责任。经过多次调解,王某最终赔偿刘某7万元。
这结果一经报道,便迅速引发了关注,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觉得法院调解不公。
有网友就调侃称,如果按照道路交通法来看,女子是掉头转弯,男子是直行,调头应该礼让直行,所以刘女士才应该负全责。
还有人调侃:“以后在青岛走路可得小心了,说不定一个转身,就会让自己倾家荡产。”甚至有人将此与当年的“彭宇案”相提并论,称其为“彭宇案2.0版”,担忧这会再次对社会信任造成严重打击。
此外还有网友给出了神回复:女子转过身往回走,涉嫌逆行。
一位6岁的孩童面对这样的裁决,直接向妈妈询问到底应该怎么走路?面对孩子如此询问,妈妈也是哑口无言。
对于为什么这样调解,法院的韩庭长给出了解释,刘女士在前方没有突发情况的前提下,突然转身,造成两人相撞的事故,所以应该负担主要责任,但王先生因为没有“保持安全距离”,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最后韩庭长还用了一句“圆满解决”。
不过这样的解释网友们并不买账,有人认为这位法官又创造了一个新名词:行人安全距离。
网友们也是纷纷被震碎了三观,行人安全距离,还是第一次听说,以后到老人就得躲得远远的,更不要说扶老人了。
还有网友表示,这个行人安全距离是法官发明出来的吧,自己找了半天,也没有找到哪条法律条文有这样的规定啊!
随着舆论的持续发酵,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连夜把发布这起案件判决的原文,给删了。或者,用更专业的词儿,叫“隐藏”了。
不仅如此,“青岛中院” 和 “青岛公安” 的媒体账号也不得不关闭评论区。这种做法,与当年彭宇案舆情管控如出一辙,不仅未能平息公众的质疑,反而让大家对 “暗箱操作” 的怀疑进一步加深。
这一手“骚操作”,好家伙,直接就是火上浇油。
最还是青岛文旅承担了这一场 “无妄之灾”。
在青岛文旅的宣传帖下,满是网友们 “去青岛要保持几米距离” 的嘲讽评论。更有网友调侃 “带老人去青岛转身致富”,相关话题阅读量迅速突破 3 亿。当地律师透露,已有旅行社咨询 “游客碰撞免责条款” 的修订事宜。
那么:在青岛如何走路,才能不赔7万?
我的答案是,尽量别去青岛。不然呢?
天价大虾让游客不敢消费,安全距离让游客不敢行走……怎么说呢,感觉青岛特产不是啤酒,是热搜危机公关了。
从“彭宇案”到“行人安全距离案”,司法判决对社会道德的影响深远。法律若过度保护“弱势群体”,可能让善意变成“高危行为”。
真正的文明,不是用严苛条款束缚人性,而是用制度温度守护善意。正如德国法学家耶林所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但若法律判决不断消解道德勇气,我们是否需要重新校准尺度?
你怎么看?走路该保持“安全距离”吗?欢迎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