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好公积金制度作用,充分保障缴存人权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三次会议研究决定,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作如下调整:
政策01
降低缴存人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无论新建商品住房或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均调整为20%。
政策02
提高借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
合理确定借款人还款能力,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提高至60%。
政策03
开展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增加顺位抵押冲抵方式,在原所购住房抵押登记不注销的基础上,办理住房公积金顺位抵押,再发放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发放后,由原贷款银行采用封闭式方式结清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注销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抵押。
政策04
优化住房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家庭房屋套数以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套数查询结果认定。
业务咨询电话:
0370-5121-668
0370-5121-669
来源: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