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相似诉讼判决之比较:探寻公平与法理

上海和青岛两地发生的这两起看似相似却判决迥异的案件,引发了公众对司法公平与法理适用的深度思考。



上海的案件中,女子因低头看手机在餐厅门口摔倒,向餐厅索赔超6万元,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这一判决体现了对因果关系的精准认定。商家对于顾客在通行中因自身专注于手机而摔倒这一行为,确实难以预判与控制。从常理和法律责任界定来看,商家并无过错,顾客自身疏忽是导致摔倒的直接原因,法院的判决符合过错责任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合理合法。

反观青岛的案件,大妈行走时接打电话突然转身撞到小伙后骨折,法院却判小伙赔7万。若单纯从事件因果看,大妈突然转身这一自主行为才是碰撞发生的主因,类比日常交通规则或常理,小伙正常行走不应无端担责。这一判决与上海案件相比,在责任认定上差异明显。上海案件紧扣“谁过错谁担责”,而青岛案件中对小伙责任的判定显得牵强,似乎未能充分考量大妈行为与结果间的直接因果关系。

综合对比,上海的判决更具合理性与合法性。它清晰地遵循了法律对于责任认定的基本原则,明确了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有力维护了司法的公平公正。而青岛案件的判决,在责任分配上值得商榷,容易引发公众对司法公正性的质疑。司法判决不仅要解决个案纠纷,更要通过合理的责任划分向社会传递正确价值导向,以事实和法律为基石,让民众相信司法是公平正义的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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