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一则“大妈撞了男子,大妈骨折,男子反而赔了7万块钱”的事件,引发网友热议!
不少网友表示不能理解,称:“你是说,我在路上好好走着,前面人转身过来撞了我一下,顺便从我兜里拿走7万块?”
对此,法院解释说:“路人未保持安全距离,案件圆满化解。”
之前都是听说车在路上要保持安全距离,但车出了事故后,自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难道以后走路也要买保险了?
事件经过
近日,青岛电视台普法节目《法治青岛》中,青岛李沧区大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
60岁的大妈刘某和男子小王同时在人行道,一前一后同向而行。
大妈一直走在前面打电话,突然一个转身撞到了小王的身上,随后倒在了地上,导致胫骨骨折了。
后来又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大妈认为都是小王的责任,才会导致自己受伤,于是要求小王赔偿自己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188000多元。
小王当然不认可这个费用。
明明是大妈自己突然转过来,撞在了自己身上,怎么能把责任全推在自己身上?完全是无妄之灾!
就算要赔,也不可能赔这么多钱。
于是,大妈把小王告上了法庭。
法院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后,认为确实是大妈突然回头,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应该负主要责任。
但是,小王没有保持安全距离,也要负次要责任。
最终,小王赔了大妈7万元,双方接受调解,案件圆满结案。
网友热议
不少网友看到这个案件,都觉得很不可思议。
安全距离到底是多少米?
有网友认为:“‘步行,未保持安全距离’,和‘不是你撞得,为什么去扶?’,一样离谱,步行怎么保持安全距离呢?”
以后别说见到老人扶不扶的问题了,就算见到老人恐怕都得绕道走,靠近都不敢了。
难道要见到所有人都保持距离和冷漠,才能保障自己的安全吗?
还有网友建议保险公司,推出一个行人走路第三方责任的保险。
也有网友调侃:“难道一个人回头撞到了电线杆子,还要告电线杆子吗?”
“现在才知道,别人说‘离我远点’,不是讨厌你,而是保护你,还是至少7万的那种。”
当然,不少网友认为,青岛中院把这个案例当作树立文明的典型案例,是不妥的。
非但起不到正面作用,反而更营造了“厌童厌老”的社会风气。
目前,青岛中院已经关闭了评论区。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案件并不是法院判决的,而是经过法官多次调解,遵循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以调解结案。
小王也认可了这么多的赔偿。
可能是小王最终也不想对这事再纠缠了吧!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