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校园餐”顽瘴痼疾,推动中小学校“校园餐”常态长效治理,今年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中小学校“校园餐”常态长效治理十条措施》。今天,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石静做客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措施》的内容进行解读。
据悉,《措施》结合我省实际,从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工作机制、保障经费投入、坚持公益属性、加强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加强激励和培训、强化智慧监管、推行师生同餐、强化监督约束等方面,提出10条具体举措。
为推进《措施》落地见效,教育厅将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专题培训,督促各地依托属地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园餐”专项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规范家长陪餐、食材验收等工作的配套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同时,会同省政府督查室、财政、审计、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省级部门开展“校园餐”专项督查;强化日常监督,推动全省责任督学每月进校开展“校园餐”督导,并督促各中小学校充分发挥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作用,畅通师生意见反映和投诉渠道,通过日常监督、随机进校检查、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检查等方式,着力构建多形式、全覆盖的“校园餐”监督体系。
在“校园餐”监管方面,对于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力度是保持一致吗?请问中小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验收管理有哪些要求? “鼓励中小学校优先聘用有意愿有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从事中小学校食堂工作”具体是有哪些要求……
针对网友的提问,石静表示,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在“校园餐”管理这块工作方面都要严格执行《措施》,且均应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食堂均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营利。
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的要求主要包括:学校食堂米、面、油、肉类等大宗食品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保证购进的食品符合食中小品安全要求。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的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等大宗食材,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由县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对于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新鲜蔬菜、水果、干货等原辅材料,比照政府采购的相关采购方式,可由县级有关部门或学校作为采购人集中带量采购。
针对优先聘用本校学生家长担任学校食堂员工相关要求,石静介绍道,目前全省64.6%的中小学校招聘有家长在食堂工作,学校可以通过公示栏、班(团队)会、家长群等渠道向学生、家长及时发布食堂用工需求,参加应聘的家长须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按要求取得健康证明。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刘飞 编辑 曾雪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