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办理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时失业登记处于有效的状态)、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每连续租满1年补贴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取补贴标准(6000元)和申请补贴期限内的租金总金额最小值,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5.应按1年或2年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在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6.初创企业为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

在广东公共就业云平台进行办理(操作指引见后文)

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2.现场办理

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中心4楼A区就业业务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补贴标准

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

应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校验后退回);

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

(1)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以及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军转干部、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证或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农家乐还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3、场地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信息;

6、单位公章(现场办理提供)。

申请须知

按1年或2年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其他说明

1.初创企业定义: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创业补贴;

3.补贴金额取补贴标准(6000元)和申请补贴期限内的租金总金额最小值,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文件下载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网上办理操作指引

功能入口

入口: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创业租金补贴→立即办理

功能说明

申请补贴。

操作步骤

1.点击首页旁边的个人办事或企业办事。


2.选择补贴申办。


3.找到对应的补贴事项,点击立即办理。


4.勾选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在线申请界面。


5.选择受理地点。


6.填写单位申报信息并保存。


7. 填完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至审核环节。

来源:天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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