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办理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时失业登记处于有效的状态)、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每连续租满1年补贴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取补贴标准(6000元)和申请补贴期限内的租金总金额最小值,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5.应按1年或2年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在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6.初创企业为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
在广东公共就业云平台进行办理(操作指引见后文)
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2.现场办理
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中心4楼A区就业业务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补贴标准
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
应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校验后退回);
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
(1)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以及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军转干部、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证或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农家乐还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3、场地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信息;
6、单位公章(现场办理提供)。
申请须知
按1年或2年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其他说明
1.初创企业定义: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创业补贴;
3.补贴金额取补贴标准(6000元)和申请补贴期限内的租金总金额最小值,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文件下载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网上办理操作指引
功能入口
入口: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创业租金补贴→立即办理
功能说明
申请补贴。
操作步骤
1.点击首页旁边的个人办事或企业办事。
2.选择补贴申办。
3.找到对应的补贴事项,点击立即办理。
4.勾选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在线申请界面。
5.选择受理地点。
6.填写单位申报信息并保存。
7. 填完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至审核环节。
来源:天河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