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洽川清风网”通报了合阳县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其中之一是:“合阳县人民法院原法官助理马永平违规收取群众好处费问题。2023年8月,马永平以能帮忙为陈某在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尽快立案为由,违规收受陈某立案费和好处费。2025年4月,马永平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群众。”
“通报”的情况在很多人看来肯定不算严重,可能在法律圈人士看来已是司空见惯,甚至已经成了行业潜规则,能被纪委查处不过是偶然或是倒霉而已。在烟语君发文吐槽遭遇到立案难的帖子后面,很多人给出的建议是,怎么不“找找人”、“送送礼”?立案不立案,什么时候立案,不过是法院人员或是立案庭人员,甚至是立案庭临聘书记员的举手之劳罢了。
尽管以“尽快立案”为由收礼受贿被查的案例,被曝光被查处的很少,但公开报道的也不是没有。
“刘书记,请您帮忙问问我们材料好了没啊?”,“刘书记,请您给安排一下,让我们案子快一点上呗!”......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此前公开通报的一起违纪案例中,当事人或律师对某县立案庭聘用制书记员刘某某的称谓。
通报显示,刘某某被调整到了立案庭负责案件分流的审核岗后,就成了“法律工作者们对她趋之若鹜”的“刘书记”,只要500元1000元购物卡、每逢中秋春节的红酒白酒月饼橄榄油等礼品,相关行贿人的案子就可以不用立案排队、立案快一些、随时查询案件进展等等。
这些在法院人员、立案人员看来不过是“举手之劳”的事情,却足以成为了某些法律工作者到社会上吹嘘自己法院有人的“资本”、代理案件可以翻倍收费的“证明”。
造成的结果是,有“关系”的去法院立案可以畅通无阻,没有“关系”不肯“上供”的,光是立案就要排队等待几个月甚至上年。别来吵架,立案等待几个月甚至上年的案例,随便上网搜搜“立案难”,有的是。
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的规定,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和形式要件的案件,法院立案部门就应该7日内立案。如果严格依法办事的话,是不存在当事人或律师为了能尽快立案而需要行贿法院书记员的。
一提“立案难”,立案等待时间长,相关人员给出的理由都是法院“案多人少”,希望当事人或律师多理解。可问题是,究竟多少立案难是因为法院“案多人少”造成,又有多少是因为有“能人”插队造成的呢?
近日,有律师发文称,一个民间借贷案子的立案,收到的“审核不通过、退回补充材料”审核意见是,“建议起诉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便于后期强制执行维护原告自身权益”(明明法律规定的原告所在地法院也可以立案的)。
律师抱着信任法律规定的理念,再次提交了立案材料,没想到还是被“建议起诉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的理由不通过,结果还是驳回;律师历经周折终于打通了法院的电话,得到的答复还是让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无论律师如何讲解法律规定或是质问执行跟立案有啥关系,再也得不到其他答复。
律师以为经过一番争取可以有所改观了,又再次提交了立案材料,得到的结果仍是,“建议起诉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的“审核不通过”。律师又再次提交,结果依然是“审核不通过”。
律师再次提交立案材料后,直接联系了中院的投诉电话....在先后拨打了三次中院的投诉电话,又经过了一轮的“驳回”再提交立案材料之后,案子才立上,时间已经过了近一个月。律师发文哀叹,如今立案这么难了吗?
试想,如果律师能跟立案人员攀上关系,或是跟“通报”里的情况给相关人员“顶上”,还会遭遇如此的立案周折吗?可是,如果人人立案靠走关系的话,正常的司法秩序、法律和司法的公信力,又该如何确立呢?烟语君曾经跟某位法院人说过,别怪我代理案件时宁可选择投诉而不是走关系,因为靠送礼得到的“照顾”,将是害了法律也害了你们。
很多法院确实是存在“案多人少”的问题,确实到了案子审不过来的程度,但这不应该成为有限的司法资源沦为某些“能人”趁机捞一把的机会和理由。任由某些人员的浑水摸鱼,不能指望当事人事后举报或是纪委办别的案子牵扯出来的纪委查处违纪案件监督,而应该将处理“立案难”切实的用管理制度规范起来才行。
办法有很多,就看想不想制定和落实。例如,可以参照医院挂号预约和门诊电脑屏幕叫号的方式,将立案登记材料按照提交的先后顺序,向当事人或律师进行公示,将立案过程公开化,彰显接受监督、拒绝插队的勇气和自信。
再如,恢复之前的现场立案、窗口办理制度。在没有网络立案技术之前,法院都是窗口立案的,提交了立案材料,符合形式要求,十几分钟就可以立一个案子,不能立的现场给出补充材料指导或是驳回答复。网络技术本来是为了快捷服务的,却为某些人提供了可以不见面的回避当场冲突的毫无理由“审核不通过”的便利。一次次的提交、一次次的驳回,多少时间多少期望多少公信力,都在被网上立案所损耗?
都说立案环节,是当事人打官司的第一环节,也是当事人评判案件是否能得到公正审理的第一印象。任由立案标准不统一,任由立案程序不透明,而成了某些人趁机公权私用、公饱私囊、鱼肉当事人(有些人已经职业收取立案关系处理费了)的机会,是该想想治理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