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单位,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近年来,蜀山法院小庙法庭和高刘法庭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工作方针,着力打造聚民力、解民忧、惠民生的“枫桥式人民法庭”,在服务保障大局中不断释放司法大能量。

定分止争 聚合解纷“枫”能



“都是这么多年的老熟人了,我肯定会还给他的,至于起诉我吗?搞得我在家门口都没有面子!”

“那你倒是还我钱啊,你要是早还我,我会起诉你吗?”

在小庙法庭调解室内,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当事人王某和胡某正互相指责,都觉得对方有问题,拉着调解员就是一通抱怨。

这起案件的当事人王某和胡某是多年的老朋友。胡某曾向王某借款3万元,借条到期后,胡某却以种种理由推诿,至今未偿还。无奈之下,王某将胡某诉至法院。考虑到该案事实较为清晰,调解员在和法官沟通后决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

见两人各执一词、情绪颇为激动,调解员立刻制止双方,安抚情绪,再结合案情分别释法明理,一方面明确告知胡某如不偿还欠款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王某说明胡某经济拮据的客观情况,希望王某能够看在往日的情分上,协商解决纠纷。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胡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给付了3万元欠款,王某也原谅了胡某,双方握手言和,重续昔日友情。

主动解民难、排民忧、纾民困,把司法服务群众延伸到“最后一公里”,这就是人民法庭的日常工作。蜀山法院小庙法庭、高刘法庭始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致力于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高刘法庭在办理合肥某肥料门市部与安徽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互为原、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发现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肥料的质量问题,安徽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了合肥某肥料门市部销售的肥料后导致种植的农产品减产,因此安徽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不愿支付肥料货款,同时起诉合肥某肥料门市部要求赔偿农作物减产损失。经质量监督检验确认肥料有效成分含量不符标准。

如若简单的“一判了之”可能会导致矛盾升级,想要案结“事了”,调解才是最佳方案。所以承办法官决定与法庭调解员采取分别调解的方式,从商业信誉角度进行劝解,最终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巡回审判 绘就善治“枫”景


“法官,你可得帮帮我,我是个残疾人,漏水把我们房子搞坏了他们还不赔我,我们家现在都没法住人了。”

居住在高刘街道的刘某和李某是上下楼邻居,因李某家阳台漏水导致楼下的刘某家多处墙体受损,双方就修缮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了矛盾。物业、村委会及派出所多次组织调解,都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双方系邻居关系,今后难免还会有所接触,若不做通思想工作直接判决,可能导致双方关系恶化。”收到案件材料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双方关系,仅仅适用法律条文,作出一纸判决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决定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门口进行现场调解。

根据现场勘验查明的情况,法官明确双方矛盾焦点在于损失的认定问题,从相邻关系和谐共处的必要性和长远性的角度出发,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向原告释明诉讼流程中可能涉及的鉴定及相关事宜,同时告知被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劝说双方不要因为房屋问题伤害邻里和气。经过法官干警释法析理、耐心调解,原被告都转变了态度,愿意积极协商处理此事,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原本剑拔弩张的邻居也握手言和。

法庭办理的案件多是这种家庭琐事、邻里矛盾或婚嫁纠纷的“小案”,但这件件“小案”却都是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事情,不仅要公平公正,还要顾及到群众的切身感受,要在法、理、情中寻找结合点,争取案件的最终妥善解决。小庙法庭和高刘法庭充分发挥法庭与乡村天然紧密相连的优势,建立常态化的“巡回法庭”机制,将案件审理和普法教育相结合,力求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促进基层社会治理。

2024年5月,小庙法庭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在小庙镇将军村村委会调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焦某某骑电动自行车与被告夏某某骑轻便摩托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夏某某负主要责任,原告焦某某负次要责任。焦某某多次与夏某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官了解到,70多岁的夏某某身患多种疾病,行动不便,实在无法到院参加庭审。为了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法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决定以巡回审判方式调解此案,并邀请村委会干部作为调解员共同参与。

当日下午,法官、书记员带着相关资料来到了夏某某所在村委会,认真倾听双方陈述,理清争议焦点。联合村委会干部调解员,从法理、情理等角度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最终夏某某愿意赔偿焦某某24000元。该案得以妥善化解。

“贾法官谢谢您,我年龄大身体也不好,还在发愁怎么去法院开庭,你们来了,把事情解决了,真的太感谢了!”调解结束后,夏某某一直连声道谢。

打造品牌 展示蜀法“枫”采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蜀山法院派出法庭针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探索精细化解纷新路径,打造一系列特色治理品牌。

高刘法庭联系高刘街道、高刘派出所、各村居召开府院对接会,确立了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总体方案及调解机制,将法庭调解室、街道调解中心、派出所警民联调室、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与社会力量结合起来,建立“村居→街道→公安→法庭”四位一体的递进式调解机制,提升矛盾纠纷前沿解决水平。

2024年5月11日,高刘法庭联合高刘街道成立了“鸿雁姐姐”调解工作室,打造高刘区域的解纷名片。目前工作室已入驻两名特邀调解员,均具备丰富的调解经验及法律知识,创建至今已调解结案239起。2024年11月,高刘法庭在矛盾纠纷较为突出的村居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暨建立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推进会,以法庭实际调解的案例为范本讲解了不同类型纠纷的调解思路,与各村(居)负责人分享了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土地类纠纷的化解心得,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以小和谐推动大和谐。

小庙法庭通过驻村“法官工作站”打造小庙法庭调解品牌,主动参加辖区综治例会,在已建立的街镇社区司法微信沟通机制基础上,进行日常工作的衔接、沟通,畅通各村、社调解员与法院联络渠道,促推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矛盾缓和的纠纷在村镇(社区街道)范围内及时发现及时沟通解决。同时,进一步完善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加强调解员培训指导和管理考核,提高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当场履行率和自动履行率,避免先行调解成功案件回流一审。

蜀山法院坚持“法官引导和人民调解”“专业调解和联合调解”相结合,主动借力镇街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将法庭打造为彰显司法公信的最前沿、矛盾化解的主力军、维护稳定的压舱石,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黄雪婷

整理:蒋元媛

供稿: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排版编辑:夏晨曦 武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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