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闻坊
据统计
近90%的人身伤亡交通事故
是由于交通违法行为引起的
其中,不乏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
因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
而承担主责或全责的案例
"我弱我有理"
不能成为交通违法的借口!
近日
上海交通管理部门就披露了
这样一些案例
宝山区古莲路鹤林路路口
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灰衣男子
闯红灯穿越路口时
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
骑车人被撞飞后倒地
因为佩戴了头盔,骑车人的伤势并不重,但因为闯红灯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依法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闯红灯全责。”民警到场时,被撞的灰衣男子已经做好准备赔偿小轿车方的损失,“
脸上伤了一下,膝盖伤了一下,这里有点疼但问题不大自己承担,毕竟是我闯红灯。”
除了闯红灯
逆向行驶也是非机动车
常见的违法行为
但主要责任一方却不愿主动担责
发生在宝山区某工厂门口的这起事故
就是这样一个案例
一辆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
与刚出厂门的机动车发生了轻微碰擦
当事司机黄师傅告诉交警,“右转弯出去,第一个看的是左边,肯定不会先看右边,等我拐过来以后,有一辆非机动车从我右边窜过来,直接窜到我前面。我也正好有事想快点解决,但是对方不肯,说你要给我2000元钱。”
司机黄师傅报了警
事故的责任认定并不复杂
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主责方
一般要承担70%左右的赔偿责任
民警告诫对方,“你是电瓶车,但是该走的法律流程我们都要走下去的,你是成年人,造成的法律后果必须自己承担的,并不是说我受伤了,我弱了就怎么样怎么样,没有的。”
面对民警的公正执法
事故双方都没有提出异议
很快达成了合理的赔偿协议
上海市公安局交管总队
事故防范支队副支队长 王毅:
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当中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事故的责任,不是说你弱你有理。
小坊此前也报道过不少类似事故
今年年初
在北京西路、石门二路路口发生的
一起交通事故
电瓶车主因抢车道被小轿车撞伤
受伤电瓶车主
最终被民警判定承担全责
2月17日早高峰时段
在普陀区云岭西路千阳路路口
左转信号灯亮起时
一辆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擦事故
于是,交警现场普法
交通法规指出
非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
向左转弯时
不靠道路中心点右侧转弯
最终,交警认定非机动车主全责
记者从市交警管理部门获悉,近年来,上海造成人员死亡的恶性交通事故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同时加大了对外卖小哥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力度。
小坊再次提醒
出行安全重于泰山
不是谁弱谁有理
而是谁错谁担责
驾车也好,骑车也罢
一定要守法通行,为自己负责!
记者:冯家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