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闻坊

据统计

近90%的人身伤亡交通事故

是由于交通违法行为引起的

其中,不乏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

因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

而承担主责或全责的案例

"我弱我有理"

不能成为交通违法的借口!

近日

上海交通管理部门就披露了

这样一些案例

宝山区古莲路鹤林路路口

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灰衣男子

闯红灯穿越路口时

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

骑车人被撞飞后倒地


因为佩戴了头盔,骑车人的伤势并不重,但因为闯红灯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依法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闯红灯全责。”民警到场时,被撞的灰衣男子已经做好准备赔偿小轿车方的损失,“

脸上伤了一下,膝盖伤了一下,这里有点疼但问题不大自己承担,毕竟是我闯红灯。


除了闯红灯

逆向行驶也是非机动车

常见的违法行为

但主要责任一方却不愿主动担责

发生在宝山区某工厂门口的这起事故

就是这样一个案例

一辆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

与刚出厂门的机动车发生了轻微碰擦

当事司机黄师傅告诉交警,“右转弯出去,第一个看的是左边,肯定不会先看右边,等我拐过来以后,有一辆非机动车从我右边窜过来,直接窜到我前面。我也正好有事想快点解决,但是对方不肯,说你要给我2000元钱。”


司机黄师傅报了警

事故的责任认定并不复杂

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主责方

一般要承担70%左右的赔偿责任

民警告诫对方,“你是电瓶车,但是该走的法律流程我们都要走下去的,你是成年人,造成的法律后果必须自己承担的,并不是说我受伤了,我弱了就怎么样怎么样,没有的。”


面对民警的公正执法

事故双方都没有提出异议

很快达成了合理的赔偿协议

上海市公安局交管总队

事故防范支队副支队长 王毅:

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当中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事故的责任,不是说你弱你有理。

小坊此前也报道过不少类似事故

今年年初

在北京西路、石门二路路口发生的

一起交通事故

电瓶车主因抢车道被小轿车撞伤

受伤电瓶车主

最终被民警判定承担全责

2月17日早高峰时段

在普陀区云岭西路千阳路路口

左转信号灯亮起时

一辆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擦事故

于是,交警现场普法

交通法规指出

非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

向左转弯时

不靠道路中心点右侧转弯

最终,交警认定非机动车主全责


记者从市交警管理部门获悉,近年来,上海造成人员死亡的恶性交通事故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同时加大了对外卖小哥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力度。

小坊再次提醒

出行安全重于泰山

不是谁弱谁有理

而是谁错谁担责

驾车也好,骑车也罢

一定要守法通行,为自己负责!

记者:冯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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