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拆解是汽车全生命周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汽车循环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5月7日举行的《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政策吹风会上,针对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具体规定,商务厅资源再利用处处长杨俊介绍,这次出台的《办法》强化了车主的义务和回收拆解企业的责任。


△四川省商务厅资源再利用处处长 杨俊

“我省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杨俊称,截至去年末,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突破140万辆,占全省汽车保有量的8.6%。这其中,部分使用时间或行驶里程较长的新能源汽车,正陆续进入报废环节,全省新能源汽车回收量已进入增长快车道。去年全省回收新能源汽车同比增长1倍,今年1季度回收同比增长61.1%。

近年来,四川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和后续监管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62家,其中51家具备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资质。

“新能源汽车回收数量大幅增长,但回收拆解企业反映,回收的新能源汽车半数以上缺动力电池。”杨俊称。部分车主将动力电池私自拆卸转卖后再把“缺电”的新能源汽车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会让动力电池脱离监管,产生环境和安全风险。

针对这样的痛点,这次出台的《办法》强化了车主的义务。新能源汽车达到报废条件时,车主应将其送至回收拆解企业拆卸动力电池;报废的新能源汽车缺动力电池的,按照国家《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执行。

同时,强化了回收拆解企业责任。回收拆解企业应将报废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国家有关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妥善保管拆卸后的动力电池,并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有关要求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综合利用企业。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吴茜 曾书睿 摄影 曾书睿 编辑 曾雪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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