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县法院李俊法庭借助流动法庭车,成功调解一起拖欠葡萄苗货款纠纷,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多年的矛盾,维护了乡村和谐稳定。

案情回顾

原告战某系李俊镇常年经营葡萄苗木销售的经营者。被告任某在灵武市某林场承包经营近千亩土地从事鲜食葡萄种植产业,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雇佣肖某为其从事日常葡萄苗木采购、种植养护等工作。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任某和肖某多次从战某处购买葡萄苗,在结清部分货款后,二人仍拖欠战某葡萄苗款143140元,经多次催要未果,于是战某将任某和肖某起诉到法院。

调解过程



庭审时,因二被告拖欠货款多年,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多次剑拔弩张,承办法官安冉一边安抚双方的情绪,一边翻阅双方的相关证据,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二被告从原告处购买葡萄苗的数量及单价计算上。因在其中五笔收货记录上是否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上,双方意见不一,于是,安冉法官决定将法庭的流动法庭车开到现场办案。

在灵武市某林场,承办法官、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一同在葡萄种植现场进行勘测,逐一核对证据并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流动法庭车上继续开庭,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积压数年的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近年来,永宁法院持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发挥流动法庭车的“移动法庭”作用,切实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让当事人体验到流动法庭的便捷。

来源:永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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