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y I Broke Up with New York

大多数人接受这座城市的喧嚣混乱,将其视为追求丰富多彩生活所付出的代价。而我花了几十年才意识到,我可以走自己的路。

本文即将发表于2025年5月12日与19日合刊的《纽约客》杂志。作者简介:莉娜·邓纳姆(Lena Dunham)是一位获得过艾美奖提名的编剧、演员兼导演。她是网飞(Netflix)剧集《太过头》的创作者,也是散文集《不是那种女孩》的作者。

2025年5月5日


插图:托米·乌姆

我无法告诉你纽约于我而言是从何时开始的,只知道我的人生始于纽约。在我出生前的那几个月里,就有许多故事发生,那时我还安稳地待在妈妈的肚子里,就像约纳·施密尔店里待售的油炸馅饼。九月,妈妈怀孕的头三个月,这座城市遭遇了一场酷热的热浪,没有空调的室内让人难以忍受,你必须不停地走动才能制造出一丝微风。妈妈记得她当时想,自 “山姆的夏天” 以来,纽约还没有这么疯狂过,炎热给日常的交流互动增添了几分歇斯底里的意味。有一天,她绕着街区走时,在百老汇大道和休斯敦街的拐角处遇到了一个同样满头大汗、晕头转向的朋友,朋友告诉她,雕塑家卡尔·安德烈前一晚被指控将他的妻子——古巴出生的杰出艺术家安娜·门迭塔——从窗户推了下去。尽管天气炎热,妈妈还是转身回家了。

我记得有人跟我讲过另外一件事,在我预产期前几周,我的父母去林肯广场看电影,别人吃的黄油爆米花的味道让妈妈感到非常恶心,以至于她看到一半就不得不离开了。之后,在地铁上,我的父亲——他常常被指责只顾自己往前冲,很少顾及同行的人——就在车门关闭前疯狂地冲出了车厢,把妈妈留在了车上。“我环顾四周,发现所有人都在笑,” 她回忆道。她也跟着笑了起来,只是为了装作自己也明白这个笑话。但随后,当火车开始驶离时,她把手放在她和父亲之间的玻璃上,突然哭了起来。现在想来,这两个故事都算不上浪漫。它们讲述的是在一座城市里生活的艰辛,在这里,我们像被困在电梯里的上班族一样被挤压着,被逼得有些疯狂。

我从医院回到了位于百老汇王子街和斯普林街之间的一间阁楼。那时,妈妈已经在那里住了将近15年。那是我的第一个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那也曾是她的家。她刚从艺术学校毕业就搬了进去,当时的房东对他那些 “波西米亚风” 的租客非常不友好,经常关掉暖气和水,所以那栋楼就变成了一个美化版的露营地。对于那些只知道如今苏豪区模样的人来说,很难向他们传达即使到了80年代末,在那里生活也是多么的不同。宽阔、空旷的街道上,垃圾堆积在路边,在我的记忆中,那里是一片灰色的工业荒地,根据时间的不同,它要么让人联想到《纽约黑帮》,要么让人联想到《银翼杀手》。一代艺术家开始在这个地区定居,许多人都在反抗现状,并且自愿选择不要孩子。那些当了父母的人仍然生活在伊坦·帕茨案的余波中,伊坦·帕茨是一个漂亮的金发男孩,就住在几个街区之外,有一天早上他出发去坐校车,却再也没有回来。大约在那个时候,当地的幼儿园游戏小组开始使用一种新的装置带蹒跚学步的孩子去公园——一根绳子,上面为每个孩子都系着一只连指手套,形成了一个临时的集体牵引绳。

没过多久,我就成长为这座城市有史以来可能最不适应环境的本地人。所有优秀的纽约人都知道,要在这座城市生活并爱上它,需要有一定的勇气——你必须时刻准备好,在瞬间做出反应,从人群中挤过去,大声喊出你的咖啡订单,冲过去抢占最后一个地铁座位或唯一一辆正在载客的出租车。你必须对新阿姆斯特丹(纽约旧称)新的一天里不断出现的意外情况毫不惊讶。而且你必须爱上这一切,即使你装作不爱。我的父母都在离城市足够远的地方长大,他们的童年可以说是田园牧歌式的,但又离得足够近,以至于曼哈顿对他们有着强大的吸引力。来到纽约是他们自我决定的终极体现,在这里,他们可以摆脱对自己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的先入之见,在艺术家和实验思想家中间创造一种新的生活,在这座城市肥沃的土壤中播下他们的种子。如果我们继续用植物来比喻的话,我更像是一个被一个兴奋的三年级小学生塞进一杯泥土里的牛油果核,然后这个小学生又忘了给它浇水。我实际上从未真正发芽成长。

作为他们所接纳的这座城市的虔诚公民,我的父母本应该为他们养育出的我感到羞愧。首先,我讨厌地铁——讨厌它的噪音、气味,讨厌你规划好的任何路线,第二天不可避免地总会出现新的障碍。三年级时,我最好的朋友伊莎贝尔——一个勇敢、活泼的孩子,我羡慕她天生的独立——在乘坐地铁车厢时,一枚炸弹爆炸了。她描述说,在随后的混乱中,她被她的祖母匆匆带离现场,她的祖母是一位迷人的女士,有着一头金色的卷发,她叫她 “达米”,当时受伤的通勤者躺在他们周围。伊莎贝尔似乎毫不在意,几周后就又回到了2/3号线,而我仍然站在地铁站口,伤心欲绝,恳求着要回去。

步行在城市中穿行也好不到哪里去。我讨厌运河街上腐烂的鱼腥味,我们去伊莎贝尔家时,我会把鼻子埋在妈妈的裤子上。我也讨厌中央公园——尽管我们很少去——因为在一次班级旅行中,我看到一只生病的鸽子,在它生命的最后时刻挣扎着,坐在看起来像是它自己内脏堆成的巢上。我立刻在草莓地附近的灌木丛里吐了出来。我喜欢汤普森街和斯普林街的当地公园,直到有一天,我走进儿童游乐设施上的一个塑料管道,发现里面有一个光头男人趴在地上,伸出手向我这边摸来。我讨厌圣马克广场,因为我曾看到一个英俊的年轻人睡在门阶上,脖子上还插着一根针;我讨厌第十六街和第三大道——不巧的是,我学校就在那个街区——因为我曾遇到一位穿着驼色大衣、衣冠楚楚的老先生,他热情地微笑着,然后开始抽搐,突然说出一连串令人震惊的脏话,之后他又笑了笑,继续往前走。我讨厌我们家的前门,因为有一天早上我们出门上学时,发现有人正脱下裤子准备在那里大便。

你可能已经察觉到了一个规律。每一个我看到让我不安的事情或人的地方,都被我永远地列为可疑之地。而且,在朱利安尼执政前的曼哈顿,如果你不能回到那些随机发生混乱的地方,那你几乎什么都做不了。对很多人来说,纽约似乎打开了一扇通往他们一直觉得自己应该过的那种丰富多彩生活的大门。对我来说,这座城市却越来越压抑,直到我觉得唯一安全的地方就是我们公寓后面我那张阁楼床上,我埋头看书,窗外街道上传来的微弱声音就像一台白噪音机,偶尔还会有人大喊:“让开,混蛋!” 即使在家里,也没有绝对的安全保障。那次有人在门口大便事件发生几个月后,妈妈按响了直接通向我们客厅的电梯,结果发现一个穿着芭蕾舞裙、涂着口红却神志不清的人走进了我们家。“我想你走错地方了,” 妈妈平静地一遍又一遍说道,她的声音低沉而有力,那个人最终平安无事地离开了。但在那之后的几个月里,每当我听到电梯费力启动的声音时,我都会吓得僵住:我也在一个错误的地方。

这一切似乎都暗示着我对这座城市有某种更深层次的评判——我认为它肆意妄为、缺乏监管,就像博斯(荷兰画家,作品多描绘罪恶与人类堕落)画作中那种扭曲混乱的场景,让人仿佛置身于 “威利在哪里”(寻找隐藏人物的游戏)的情境中。但我会一直为纽约辩护,反驳这些指责——毕竟,除了我,没人能说我 “母亲” 的坏话。问题不在于纽约人会在公共场合盯着人看、嘲笑、咒骂和随地大小便。问题在于这座城市混乱无序的状态不适合一个长期生病、有强迫症倾向,而且天生不会在过马路时左右看的孩子。

我花了很多年才明白,大多数人把纽约的混乱当作某种代价,为了能随时享受到这座城市提供的各种乐趣,这是一个小小的代价——那些说 “午夜之后不会有好事发生” 的人肯定没在纽约生活过。但任何一个爱上这座城市的人都知道,为了维持与它的关系,他们会接受无数的不如意——狭小的公寓、麻烦的邻居、要换乘两趟火车和一趟公交车才能回家、上夜班。有多少好莱坞电影的情节大致都围绕着这样一个主题:主人公会不惜一切代价,绝不想被送回郊区。然而,是我的父母选择了那样的情节;我只是他们选择的结果。

我已故的祖母——我最主要的知己,我把她在康涅狄格州乡下的家视为宁静的巅峰——有时会摇摇头,让我的父母把我带出这座城市。“这里不适合孩子待,” 每当我父母离开房间时,她都会小声对我说,还提到我 “神经太脆弱”。但我的父亲,她的儿子,对他的家乡老莱姆也有同样的感觉,那里非常封闭,附近汉堡社区的几乎每一家企业都由亲戚经营。最近,在祖母去世25周年之际,我们回到那里去她的墓地祭拜。和她葬在一起的还有她的几位姑姑,她们的名字——苔丝、黑兹尔、露丝、格蕾丝、海伦、玛格丽特——透露出一种良好的新教徒的安稳感。我们在那个小镇待的时间越长,父亲的肩膀就越缩着,他像个小男孩一样拖着步子走着。“你根本无法想象这个地方给人的感觉有多狭小,” 他告诉我。“我无论看向哪里,都会面对一段回忆。”

不知怎的,他从未想过我对纽约可能也有着类似的复杂感受。我成长过程中可能没有一群刻板的共和党亲戚,他们的后代还拥有当地的斯巴鲁汽车经销店,但成长是每个人都必须经历的少数几件事之一。我父亲的家人很困惑,为什么有人会想离开汉堡那个田园般的世界。而我的家人似乎不明白,除了把纽约当作宇宙的中心,还能把它看作什么。

我喜欢在祖母家度过时光,因为她的生活节奏很慢。去杂货店买半磅伦敦烤肉就算得上是一次重要的外出活动了。我们并排坐着看书,邮件来了就打开看看,五点钟休息一下,吃点花生,喝点奎宁水,晚上八点前我就会安稳地钻进被窝。相比之下,在城市里,我妈妈一天可以安排十到十一次不同的外出活动;或者相反,她会花几个小时在世纪21折扣百货公司的各个楼层闲逛,在公共试衣间里无休止地聊天(这也是我不喜欢的另一个地方,因为我曾看到一个女人为了一件打折的维多利亚的秘密睡衣而用肘部猛击另一个女人的脸)。我妈妈和她的姐妹们——这些犹太女孩与世界上的那些玛格丽特们、黑兹尔们和苔丝们处于截然不同的另一端——活着就是为了忙碌。我清楚地记得妈妈曾说过:“我喜欢曼哈顿的一点是,如果你真的想,你总能在二十分钟内从这头走到那头。”(严格来说,这并不正确,我怪她这句话让我一生都无法正确判断通勤时间。)

我的姑姑苏珊曾经这样评价我的妈妈:“劳里是个‘来自’女孩——熏鲑鱼来自一个地方,百吉饼来自另一个地方,鲜花又来自别的地方。” 知道如何从这座城市获得最好的东西——从打折的莫罗·伯拉尼克(Manolo Blahnik)高跟鞋到复古纽扣,再到十美元的吹发造型——这让妈妈有一种国际象棋大师用一系列意想不到的走法难倒对手的满足感。但成为一个 “来自” 女孩不仅仅是关于商品的来源;它还意味着生活节奏如此之快,以至于你的内心世界永远无法真正跟上你的步伐。在妈妈的纽约,我不禁觉得自己就像一本儿童读物里的角色,比如说,一只树懒必须和人类的孩子一起上学,还得煞费苦心地戴着眼镜、穿着开襟羊毛衫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对家门外世界的不适,我在四年级时就开始接受心理治疗,到了初中就开始服用抗焦虑药物。我会偷偷地去看精神科医生,以免同学们猜出我的情况,但即便如此,我还是被贴上了 “有问题的孩子” 这个模糊而可怕的标签。我确信存在另一种现实,在那里我可以变得 “正常”,存在某个我可以大放异彩的理想世界。在那个人生阶段,我理想的世界是《伊洛伊斯》(Eloise)里的世界,这是凯·汤普森的一本经典著作,讲述了一个六岁女孩的故事——一个古怪的角色,头发乱蓬蓬的,还有个圆滚滚的肚子,也就是和我长得很像的名人形象——她基本上无人监管地住在广场酒店。在这本书的第二页,伊洛伊斯宣称:“我是一个城市孩子 / 我住在广场酒店。” 但这个城市孩子似乎从来没有走出过酒店:她需要的一切人和物都存在于酒店的围墙之内,而她就是这里任性的公主。

经过多年的恳求,我说服了父亲带我去广场酒店亲身体验一番。那是我十二岁的生日,我在学校里非常不受欢迎,所以,作为其他女孩举办的睡衣派对的替代品,我们父女俩在酒店较低楼层的一个双人房间里过了一夜。那时,这家酒店已经易主到了伊凡娜·特朗普的手里,她进行了一场奢华的翻新,而书里希拉里·奈特生动描绘的那种低调的魅力在这个空间里已经很难辨认了。我点了伊洛伊斯常吃的牛里脊,但菜单上没有,于是我们吃了烤奶酪三明治,看了电影《造雨人》,而且我还流了鼻血。

在 “9·11” 事件后的几个月里,我的父母曾短暂地考虑过把我们搬出纽约。就像那段漫长的 “事后” 时期里的每个人一样,他们被那场灾难的破坏程度震惊了,也不确定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我们挤进车里,开车去康涅狄格州西北部一条乡间公路上看一处出租房。我参观了豪萨托尼山谷地区高中,最后还偷看了一下农业中心,在那里我梦想着用奶瓶喂小山羊,然后在畜牧比赛中赢得奖杯。“我觉得我们在这里可以过上美好的生活,” 我一遍又一遍地说,充满了安妮特·贝宁在电影《美国丽人》中饰演的角色那种劲头,不停地喊着:“我今天就要把这房子卖出去!” 但很明显,尽管妈妈可能为家人担心,但她无法离开她的 “爱人”:纽约。说真的,我还能期待什么呢?就是这个女人,在我们搬到布鲁克林时,还想多付钱保留她的212区号。她可真是个 “来自” 女孩。

纽约和我曾有过一段短暂的时光,似乎我们终究还是有可能相爱的。当然,那是在男孩们真正走进我的生活的时候。我从大学(在俄亥俄州的玉米地里,如果想让孩子回来后对纽约有新的认识,那是个送孩子去的好地方)回来后,才刚刚摆脱了一些恐惧,开始认真地约会。我发现自己穿着及膝长靴,涂着红色口红,在勒德洛街的一家酒吧里等待,虽然满心期待但又做好了被狠狠失望的准备;在唐人街的地下室里跟着那些后来还未被封杀的男歌手的音乐跳舞;躺在弗拉特布什区一间被洗劫一空的合租房里,满心期待地颤抖着(或者也许只是因为冷而颤抖)。我在公园坡的边缘陷入了热恋,站在地面上的地铁站台上(比地下的那种要好得多),穿着一件前一天晚上还觉得很完美的裙子,但在耀眼的阳光下,它的荒谬之处显露无遗。我在卡莱尔酒店的贝梅尔曼斯酒吧里坠入爱河,又在布鲁克林高地的长廊上再次陷入爱河,还有一次是在城市岛吃炸蛤蜊的时候。我看着P.S.1艺术中心的一件装置作品,强忍着单恋的痛苦,心想是不是每个艺术家都有过这样的感受,以及这是不是艺术家创作的原因——为了留住那种感觉,或者也许是为了报复。

就在这段时间里,我以一部电视剧《都市女孩》(Girls)的形式,写下了我自己与这座城市的故事,这部剧一共播了六季。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部剧在我遇到的每个人心目中,都让我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纽约女孩。他们怎么会知道,在纽约,我感觉最安全的时候,要么是躲在被子里,要么是在摄影棚的强光下假装成别人。我饰演的角色汉娜·霍瓦斯认为纽约是实现她所有梦想的关键——但值得注意的是,她是在密歇根州长大的。(无数的出租车司机——他们都像预言家一样——告诉我,我看起来像是从别的地方来的,因为无论他们把我带偏多远,或者我有多赶时间,我总是喋喋不休地说着欢快的感谢的话,而且和其他纽约本地人不同,我没有什么偏爱的路线。)汉娜是我对一个我从未真正生活过的地方的思乡之情的一种表达,也表达了我希望能以一个假身份再次与纽约相遇的愿望。在这部剧的大结局中,她离开了纽约,勇敢地前往…… 纽约州北部,这个故事情节表明,在我看来,世界的其他地方仍然充满了未知。我不是一个天生的纽约人,但我却有着纽约人那种笃定,觉得真的没有别的地方可去了。

在《都市女孩》完结几年后,我三十出头,深陷于一段心碎之中。如今我知道,这种心碎是成年那个阶段的必修课,但在当时,我觉得那仿佛能终结我的人生,而且是我独有的经历。仿佛有某种更高的力量察觉到了我的需求,工作给了我离开的机会。我之前也曾短暂逃离过,但只是去了同样让人困扰的洛杉矶。而这次我要去更远的地方,去探索威尔士那如精灵般神秘的世界。这趟旅程很适合我一直以来喜爱的那些勃朗特姐妹笔下的女主人公(至少我当时是这么想的,却没意识到约克郡的荒野和波伊斯郡的凯尔特雨林之间的差别——夏洛特、艾米莉和安妮很可能从未去过波伊斯郡。和我一样,勃朗特姐妹也都喜欢待在家里)。在我看来,这次离开能给纽约和我一个机会,各自去接触其他人,重新点燃我们对彼此的感情,然后意识到我们一直以来就是命中注定要在一起的。我们都知道,这样的计划对情侣来说通常结果如何。

一份工作接着一份工作。一年又一年过去了。威尔士的森林绿得不可思议,我只能拿电脑游戏《神秘岛》里的场景来作比较。之后我又去了伦敦,伦敦那些与纽约不同却又让人安心的地方让我感到惊讶。这座城市大到足以容纳纽约的五个行政区,而且还有着让我惊叹不已的宽敞空间,街道如此宽阔,以至于两旁的建筑仿佛都在为我让路。三十年的城市记忆渐渐消散,就好像我醒来后发现系统升级了,损坏的文件也在这个过程中被删除了。也许是因为这里一切都是全新的开始,事实上我在伦敦的街角从未因为任何事而痛苦尖叫过。但这感觉更像是一种神秘的体验,就好像走进了一间我只在梦里见过的房子。“哎呀,你好啊,伦敦的莉娜。” 当我连续第三天答应出门时,一个朋友轻声说道。在老家,我的名声是一个痴迷工作的隐士,还对时代广场上那些 “人体雕像” 表演者有着不合理的恐惧。而在这里,我行动自如,无论是在汉普斯特德荒野漫步,还是钻进一辆黑色出租车,都会听到司机粗声粗气地打招呼:“嘿!你要去哪儿?”

在纽约——这个世界上节奏最快的城市——日子过得像几年那么漫长。而在伦敦,几年的时间过得却像几天一样快,就这样,五年过去了,我意识到伦敦现在是我的家了,以至于我把苏打水叫做 “气泡水”,还能接受那些尝起来像密封胶的百吉饼。即使伦敦人有时会让我想起纽约人,这座城市也不会像纽约那样让我烦躁不安。最近的一个周末,一个喝醉的男人拉开拉链在我的门阶上小便,他没注意到我就藏在长得过于茂盛的常春藤后面。“走开,先生。” 我对他说。你走错地方了。

疫情让我离开了纽约近两年,在我第一次回到纽约时,走出肯尼迪机场,加入机场出租车队伍的那一刻,那种感觉如此强烈,我差点瘫倒在地。回到这座城市仅仅一天,就让我气喘吁吁、焦虑不安,感觉跟不上这里的节奏了。当我和朋友们计划聚会时,我还会提议去那些已经关门多年的餐厅。从那以后,无论我回去过多少次,我都会发现自己像小时候一样,焦虑地站在十字路口,不确定什么时候该迈出路边,就好像试图跳进一场跳绳游戏(跳双绳)。但现在,那种格格不入的感觉是暂时的。我与这座城市长达三十年的、努力让自己适应它的斗争已经结束了。

琼·狄迪恩在她的文章《向一切告别》中,讲述了她自己决定离开纽约回到她的家乡加利福尼亚的故事,她写道,纽约最适合非常年轻的人。我的祖母说这里不适合孩子。我唯一确定的是,这里只是不适合我——至少,不是永远适合我。而这也没关系。有时候,在一段关系中,你努力展现出自己最好、最真实的一面,但对方看到的却只有你的缺点。而且,这是一种最成熟的分手方式——一种我们仍然可以偶尔一起喝杯咖啡的分手方式。原来,我对纽约市的感觉,和许多纽约人对他们的故乡的感觉是一样的:它只是我出生的地方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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